漯河:存活4天便“夭折”了……
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隊官方平臺
1 月11日晚上20時40分,漯河市公安局陰陽趙交管巡防大隊在太白山路橋南開展酒駕聯合執勤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爲豫LPD96*的小型轎車由北向南緩緩的駛入民警的視線。民警隨即上前將其攔停進行檢查,發現這名男子一身酒氣,顯然喝了不少酒。在民警詢問下,該男子承認自己酒後駕車。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爲47mg/100ml,隨後被帶至大隊執勤點進行處理。
經查,駕駛人慄某某,男,郾城區龍城鎮人,其駕駛證是於2019年1月8日領取的,剛剛進入實習期。
實習期酒駕如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如果是在實習期內記分滿12分的,應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