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兌現結婚承諾,陝西已婚男昏睡中被情人注射胰島素白酒死亡)

陝西男子郭某向黃某雯承諾,與各自原配離婚後再結婚,但黃某雯離婚後,郭某不僅未離婚,還與其他女性交往密切,並要求黃某雯分擔經濟壓力。黃某雯恨郭某“在情感上欺騙她、在精神上壓迫她”,在一次爭吵後,用鎮靜藥將郭某迷暈,向郭某體內注射大量胰島素、白酒,最終郭某因乙醇中毒死亡。

近日(5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該案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黃某雯稱自己患有抑鬱症。經鑑定黃某雯患惡劣心境障礙,但在實施殺人行爲時,存在辨認能力及控制力,被評定爲完全責任能力。

2019年4月9日,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黃某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矛盾:女子離婚後,情人未兌現結婚承諾

據該案判決書,1984年出生的黃某雯與1985年出生的郭某相識於2012年,當時兩人彼此均有家庭及子女。此後,由於在同一廣場開商鋪,兩人頻繁接觸,2014年年底,兩人開始同居,發展爲情人關係。

同居了一段時間後,郭某對黃某雯承諾,稱讓她離婚,自己也離婚,然後他們再結婚。2016年,黃某雯與丈夫離婚,但郭某並未兌現結婚承諾,“不僅一直沒有離婚,又在外面交了三四個女友”,此後,兩人矛盾增多。

此外,黃某雯還稱,郭某不肯和她在一起,又不肯和她分手,還讓她共同承擔他經濟上的壓力。案發前,黃某雯和郭某一起合夥做生意,共同投資,郭某讓黃某雯以做生意爲由在外借款,直至案發黃某雯揹負十幾萬元債務未還。

黃某雯稱,因發現郭某在同居期間與其他女性交往密切,且債務壓力大,她曾提出分手,但郭某未同意,還讓黃某雯繼續幫他貸款。

黃某雯逐漸產生恨意,併產生抑鬱情緒,“恨郭某一直在情感上欺騙她、背叛她,在精神上壓迫她”。

黃某雯的多位朋友稱,自2017年開始,因和郭某之間的感情及經濟問題,黃某雯出現抑鬱症狀,精神不是很好,曾喫過安眠藥及割腕自殺,也多次表現出要自殺的意願。2018年6月25日,黃某雯經診斷患有中度以上抑鬱症,醫院給她開藥舍曲林和氯硝西泮用於治療。

作案:三次對死者注射大量胰島素,又靜脈注射白酒

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13日晚,郭某來到黃某雯的出租屋裏,問她幫他貸款的事情下來沒有,她說沒有。當時,郭某的電話響了沒有接,她就追問郭某和另外一個女友的事,郭某迴避。兩人開始吵架。

當晚趁郭某上廁所之際,黃某雯將自己的鎮靜藥氯硝西泮放入郭某的牛奶中,藥物已碾成粉末,約七八片的藥量。郭某喝牛奶後在客廳沙發上陷入昏睡,黃某雯則回房間睡覺。

據黃某雯供述,次日早上7點多,她發現郭某仍在昏睡,又想到郭某感情上欺騙她,經常打罵他,心裏很不平衡,想把郭某殺了。當時,他們已同居了五年。

黃某雯之前在衛校上過學,懂得些醫學知識,知道給人大量注射胰島素會導致死亡,注射白酒會加速死亡。黃某雯出門買了1支注射胰島素專用筆、5支胰島素,在郭某昏睡狀態下,給他注射了5支胰島素。

黃某雯觀察了一個小時左右,發現郭某還在打鼾,下樓又買了10支胰島素,在郭某前臂、大腿及腹部又注射了六七支胰島素。

此後,她發現郭某依舊在打鼾昏睡,又出門買了5支胰島素、2支注射器及輸液管。回家後,她抽出2支胰島素,用靜脈注射的方式從郭某手背上推入。

黃某雯發現輸液管有點漏,出門又買了3個輸液管、1個大注射器,另外還買了2瓶白酒。回家後,她用輸液器、注射器給郭某手背、手腕上靜脈注射白酒,直至注射器推不動了,她才停下。接着,黃某雯發現郭某瞳孔散大,確定其死亡後離家。

根據判決書,黃某雯殺死郭某後,產生自殺念頭。離開家後,她給自己注射了3支胰島素,喝了一瓶白酒後昏迷,經路人報警,搶救脫離危險。

判決:男子因乙醇中毒死亡,女子被判無期徒刑

經司法鑑定,郭某的腦、肺、腎等多處淤血、水腫,存在胰腺自溶等現象。

鑑定表明,郭某頸部、腹部、四肢有多處點狀“針孔”樣皮膚損傷,分析爲注射器針頭所致,但由於該損傷未傷及內臟組織器官和大血管,程度輕微,不是致命傷。郭某未因注射過量胰島素過量死亡,其血中胰島素水平不高。

最終,檢驗認定郭某心血中乙醇含量爲764.59mg/100ml,系乙醇中毒死亡。

另外,黃某雯被鑑定患有惡劣心境,但她實施殺人行爲時,辨認能力及控制力存在,負有完全責任能力。

陝西省咸陽市中院審理認爲,黃某雯因感情及經濟糾紛,對郭某產生怨恨,採用藥物迷暈郭某對其體內注射胰島素、白酒的方式殺害郭某,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該案因感情糾紛引發,黃某雯在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庭審期間自願認罪,委託其家屬代爲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萬元,可對其從輕處罰。

2019年4月9日,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某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藝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楊藝_NBJ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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