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是一名退役士官,曾效忠於黨國空軍空降兵部隊,雖然已經退伍,但是,身還是部隊之軀,血液還是那樣一腔熱血,退伍未敢忘憂國

什麼樣的士官纔有資格作退休安置?

今天部隊裏的老班長找到小編,詢問什麼樣的士官纔有資格作退休與供養安置,小編隨即查閱相關法律條文,得知,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一條 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週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爲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覈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爲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被評定爲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分爲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購(建)房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購(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準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第四十三條 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爲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人立於世,不可無義,小義者爲兄弟,大義者爲國家。兵役法規定每一個公民都有獻身國防、參軍入伍的義務,但是實施起來並不是強制性的,這就能說明軍中每一個兵哥哥都是好兒郎。歡迎在下方留言和小編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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