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到期後,雙方續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期限爲2年。律師認爲,可以將此證據提交法院,然後申請法院責令原告X某提交續簽合同。

對方死死捏住案件關鍵證據拒不出示,有什麼好辦法嗎?

案情:

X某與F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X某將自有名下房屋出租給F某居住使用,期限爲5年。合同到期後,雙方續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期限爲2年。但該續簽的合同僅出租人X某單方持有。後X某在合同期限內反悔,不想繼續出租房屋,遂起訴F某,要求騰退房屋。

律師觀點:

X某依仗續簽的房屋租賃合同在自己手中,F某沒有書面證據證明續簽了房屋租賃合同。但F某有一份此前與X某的通話錄音,錄音中X某承認續簽過2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律師認爲,可以將此證據提交法院,然後申請法院責令原告X某提交續簽合同。

最終,由於原告X某拒不出示續簽的合同,法院推定F某的抗辯主張成立,認爲仍在合同履行期間內,駁回了原告X某的訴訟請求。

文丨程元第律師 公司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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