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主张工程款?
一、起诉前仍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合同有效
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该合同有效。且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性亦不受影响。
二、合同无效下损失赔偿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请求方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三、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主张?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文丨向娟律师 房地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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