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八一評論微信公衆號 作者:但洪敏

與網共舞,充分釋放新規“紅利”

——“貫徹落實新條令,塑造軍隊好樣子”系列談④

與網共舞,充分釋放新規“紅利”

使用智能手機有什麼規範、網上購物應注意哪些要求……這些都是全軍官兵關注的熱點,也是部隊管理的難點。新的《內務條令》把上網的剛性需求、管網的硬性要求、服務的柔性訴求結合起來,對手機和互聯網的使用管理以及官兵的信息行爲作出了系統規範。

新的《共同條令》發佈後,看到其中有關手機和互聯網的使用新規,有的官兵歡欣鼓舞,有的官兵心存疑慮。歡欣鼓舞者,源於這一新規的“暖度”;心存疑慮者,源於對執行中可能“打折”的擔心。要讓這一新規“紅利”精準落地見效,就必須準確理解其基本意圖,深刻把握其精髓要義。

過不了網絡關,就過不了時代關。當今社會,手機和互聯網已經深度融入官兵生活,對軍隊、軍營、軍人產生了全方位深層次的影響。實踐證明,對於官兵高度關注的手機和互聯網使用問題,如果執意不讓用,或明知不可禁、禁不住還要作硬性規定,不但達不到管理效果,還會損害部隊紀律和法規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新的《內務條令》按照“放開使用、有序管控、安全保密”的思路,取消了因工作需要並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方可使用的限定條件,實行實名制管理並登記備案制度,明確“基層單位官兵在由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時間,可以使用公網移動電話”,以更好地滿足廣大官兵享受親情、感知社會、學習交流、提高素質的合理需要,使官兵有更多獲得感。

與網共舞,充分釋放新規“紅利”

開禁並不意味着徹底的放開。軍隊是有紀律的武裝集團,官兵使用手機和網絡,不可能像社會公衆那樣隨意,需要作出必要的限制,特別是堵塞安全漏洞的技術和保障手段徹底解決之前,施以一定程度的管控尤爲必要。從世界範圍看,各國軍隊對智能手機和互聯網沒有絕對的禁止,也沒有絕對的放開,近年來一些外軍對官兵使用電子產品還有管理收緊的趨勢。爲確保秩序正規、安全保密,新的《內務條令》在明確手機和互聯網可用的前提下,也清晰畫出管網用網的“紅線”“底線”,列出了“負面清單”。特別是對註冊網絡賬號、使用新媒體和網購等信息行爲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在涉密場所應當設置禁用標誌和存放設施,配置有效的技術管控設備。這些規定,體現了正面引導、疏堵結合、寬嚴相濟的管理理念,既有利於維護官兵信息權益,也有利於維護部隊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

鑑於全軍不同類型單位情況千差萬別,在手機和互聯網使用管理方面難以做到統一規範。爲充分發揮各單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新的《內務條令》授權旅(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制定使用公網移動電話的管理辦法。但授權性規範不等於任意性規範,不是可作爲可不作爲,更不能亂作爲。只有以開放、自信、包容、創新的理念和爲官兵高度負責的態度,抓緊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規範,把該放的放開、該管的管好、該禁的禁住,才能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土規定”“土政策”,切實維護新條令的嚴肅性權威性。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落地見效的關鍵。手機和互聯網使用的制度“紅利”能不能落地見效,嚴格執行十分關鍵。各級單位黨委、領導和機關應先學一步,熟練掌握這些新規的精神實質和基本要求,對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考慮在先,經常性地加強教育引導和檢查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對那些明目張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抓具體落實反而另搞一套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處理,絕不姑息遷就,確保這一制度“紅利”最大限度地釋放,確保安全保密、有序管控的各項要求有效落實。

作者系《內務條令》課題組副組長、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軍事管理法規研究室副主任

配圖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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