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P2P觀察

作者 | 觀察君

2018年已經過去,但是網貸行業的風險釋放“後遺症”還在繼續,出借人還在爲自己的血汗錢努力。

平臺出事,毫無疑問,最受傷的人就是廣大出借人,而大家最希望的是最大化的挽回損失,儘量多的拿回一點錢。

出借人在挽損的過程中,有一件事是千萬不能忘記的,那就是在公安部登記相關信息。實際上,多地公安部都開通了非法集資平臺登記信息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登記時間是有截止期限的,爲了避免出借人錯過登記時間,觀察君整理了目前公安部已公開的非法集資平臺登記信息截止時間,此外,觀察君也整理了律師對非法集資平臺凍結資產會如何處理的解答。

希望對出借人有用,也希望投友們能把這個信息轉告給需要的人。

注意!百餘家非法集資平臺信息登記即將截止(內附名單)

出借人踩雷非法集資平臺怎麼辦?

平臺出事前,所以的事情都被描述得很完美,平臺出事後,出借人不得不面對事實。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未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深圳經偵發佈非法集資相關資料中,對於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刑事案件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重要的是,出借人踩雷非法集資平臺該怎麼辦?

首先,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通過刑事偵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

在信息登記窗口的注意事項,公安部也提醒投資人及時、全面、如實登記,避免因不登記、延遲登記、不全面準確登記而影響自己及其他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爲便於系統統計、準確覈對、提高效率,建議此前已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投資人也在網上登記信息。

網址:http://ecidcwc.mps.gov.cn

(可複製網址到網頁打開)

此外,當公安或檢察機關對該案作出不予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決定或者法院依法判決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時,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說,當刑事案件部分已經處理完畢,確認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無論什麼時候,希望出借人都有高效理智的維權方式。

非法集資的平臺查凍的資產如何處理?

除了出借人能主動維權,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查凍的資產會如何處理,廣強律師事務所曾傑律師曾經詳細分析了非法集資平臺查凍資產處理中可能會遇到的四種情況,觀察君將內容整合了,希望對出借人有幫助。

第一種情況:尚在投資人資金賬戶內的資產被凍結如何處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也明確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對於這類可以案件偵查階段就能基本確認無案件犯罪事實無關的財產,投資人可以及時與辦案單位溝通,也可通過律師與辦案機關、檢察院、法院溝通,在案件資料能否確定資金歸屬的情況下,申請及時解除凍結、查封措施,不用等到判決之後。

在能查清資金的來源和走向,可以做到資金的原路返還和全額提現。

第二種情況:對於已經被用於非法集資資金池和自融的涉案財產,按比例清退。

實際上,在實踐中,還有多種情況,比如對於這種定向委託理財計劃平臺而言,可能最常見的問題就是自融和資金池問題。如果資金已經被嫌疑人、集資人混同進入資金池,由於錢是種類物,一旦混同就很難查清來源歸屬,這時候,我們可以視作資金的佔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資金的最終清退,就可能要等到審判結束之後,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涉案財物不足以全部返還的,就按投資人的投資額按比例返還。

相關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四款: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第三種情況:平臺的如果有合法或者不涉及非法集資問題的項目 ,如何處理?

如果相關證據能表明此種模式並不涉及非法集資犯罪問題的話,可以由投資人與資金使用人之間自由協商是否提前終結交易關係,或者通過民事訴訟手段另行解決,而不是參與到案件最終審判後的整體按比例退還。如果這些資金目前也被凍結的話,如果能查明其與非法集資案件無關,筆者認爲,就應該在偵查階段結束後及時解封。

第四種情況:集資平臺自有資金的處理:沒收和罰款?

這項工作一般也是在偵查階段由辦案機關委託司法會計鑑定單位進行鑑定,對於投資人的財產和投資額,依法按比例退還給投資人,但是,如果還有平臺自有的財產,如何處理,也是一個問題。

對於這類刑事案件涉案財產的處理,一般也是在審判結束後,統一由法院的執行庭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互金平臺一般很少有此種情況,比如公司的廣告牌砸傷人要優先賠);(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此可以視作第一順位);(三)其他民事債務(退賠供應商的債權);(四)罰金(非法吸存最高罰金50萬);(五)沒收財產(一般剩不了多少)。

對於員工工資,如果確認合法且應該支付,一般會歸入第三順位,即其他民事債務(即與供應商欠款、其他民事債務一起按比例清退)。而法院判決的罰金和沒收財產刑,則是在最後的順位,而在那個時候,平臺本身資產基本已經在投資人退賠階段就被按比例”瓜分”乾淨了。

無論如何,在維權的過程中,登記相關信息是一定不能忽略的事情,以下爲非法集資平臺登記截止日期表格,希望對出借人有幫助。

注意!百餘家非法集資平臺信息登記即將截止(內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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