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准了《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條例》規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石家莊:城管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損害公民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

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安排專門警力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活動,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置。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在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情況下,可以函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和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停止對違法建設提供服務,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條例》明確規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先行登記保存的工具或者有關物品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依法對物品、設備等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損毀、破壞。

執法中有違法行爲,公民有權控告

《條例》規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收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覈查處理,覈查處理結果於五日內告知舉報人;對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應當向舉報人說明情況,並在三日內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制定權力和責任清單,將職責範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處罰標準、救濟途徑和監督電話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法或者不當行爲的,有權控告和檢舉。當事人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彭麗晗

■編輯/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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