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投資收益年息12%,保本返息!當看到如此高利息、高回報、低風險的理財產品時,你會心動嗎?禪法君提醒:小心別中圈套了!下面這起非法集資案件,受害人達19人,涉案金額近1600萬元!

案件回顧:

2014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份,區某與郭某、陶某(均另案處理)共同出資成立佛山市和信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區某擔任監事。該公司通過業務員在禪城區多家商場門口發放傳單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兜售理財產品,承諾固定投資收益一年期年息12%,以保本返息爲誘餌收取投資者資金,吸取多名被害人財產,共計人民幣430萬元。

2015年10月23日,範某、馮某(另案處理)與佛山市和信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和信利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佛山市和信利股權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推銷相關理財產品。區某向該公司的員工介紹該理財產品保本保利,並負責培訓員工進行銷售,以高收益、零風險向親友、公司員工推銷理財產品,共吸取多名被害人財產,共計1169萬元。

禪城法院提醒您:都9102年了,這種非法集資的“坑”就別踩了!

區某辯稱:

其並不是涉案兩家公司的股東和高管,沒有設計任何理財產品,僅僅是給涉案的兩家公司員工進行過金融知識培訓,若該案是單位犯罪,其對指控的罪名沒有意見。

其中一名被害人鄢女士表示:

2015年10月份,佛山市和信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恆福新城小區門口搞活動,宣傳該公司的理財產品,投資期限爲三個月起,投資年收益率爲12%,到期後可以一次性收回本金和收益。

鄢女士心動了,遂於2016年4月21日到該公司簽署了理財產品的認購協議,簽署完後在現場轉賬10萬元到該協議上指定的銀行賬號,協議約定的到期時間爲一年,但可以每三個月申請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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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某表示:

事實上,向社會上的人收集資金後,公司就拿這些錢去炒股,利用炒股獲利。此外,公司會對未上市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找到有潛質的公司,然後將錢投資進去,如果該公司上市或該公司股票價值上升,投資所得的錢就可以升值。2016年5月許,郭某對區某說公司資金鍊斷了,客戶投資的錢都被卡在股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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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區某無視國家法律,夥同他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向不特定公衆非法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1599萬元,其行爲構成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關於該案是否爲單位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爲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爲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該案中,行爲人爲吸收公衆存款而設立衆多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又委託自己實際掌控的另外幾個公司向公衆吸收存款,不應以單位犯罪論處,應按個人犯罪處理。

區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區某在涉案公司中擔任監事、股東,在公司業務中只負責業務講解和培訓,所起作用相對較小,且歸還部分資金共計600萬給被害人,又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區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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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據統計,自2017年以來,禪城法院共審理13起非法集資案件,被告人數達50人。其中,共審結9起案件,涉案金額達1.17億元,被害人758人,被告人數16人,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的行爲。當前集資詐騙花樣百出,常見手段有許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利用親情誘騙等,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

因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投資時應增強風險意識,要考慮有關企業承諾的高額回報是否合理,切勿被誘人的項目以及高回報率所迷惑,在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時,請廣大市民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錢快”“消費返利”等爲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爲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爲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爲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等爲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爲幌子的;

7.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禪法君再次提醒大家:投資須謹慎,切勿上當受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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