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今日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回收拆解企業拆解報廢機動車應建立生產經營全覆蓋的電子監控系統,錄像保存時間至少1年。

國務院日前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爲規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管理,商務部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起草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向專業化、集約化發展。其中詳細地規定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資質管理事項,明確了回收拆解行爲、回收利用行爲的各項規範。

徵求意見稿規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範,提供信息諮詢、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徵求意見稿提出,回收拆解企業必須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回收的報廢大型客、貨車等營運車輛和校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

回收拆解企業拆解報廢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22128)相關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全覆蓋的電子監控系統,錄像保存時間至少1年。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進行監督管理的途徑與相關法律責任。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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