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酒駕真英明,看似無情卻有情。

時刻爲您敲警鐘,挽救多少好家庭。

不得了!又是喝酒惹的禍

2018年05月08日05時50分許,農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華家中隊, 賈警 官帶領協警3人,在302國道628公里處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爲吉AYU0**號營運車輛有違法行爲 ,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高某身上伴有酒氣,後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爲53mg/100ml。

結果:

高某因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上路行駛,將被處以十五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溫馨提示:飲酒後,駕駛人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視力受損,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後視野變窄,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所以酒後駕車危害大,一旦發生事故,追悔莫及。我們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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