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的概念和特徵

一直聽說,從未了解!(或有事項)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有時會面臨一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經濟事項,這些不確定事項 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可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其最終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 發生或不發生加以決定。比如,企業售出'一'批商品並對商品提供售後擔保,承諾在商品 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企業無償提供修理服務。銷售商品並提供售後擔保是企業過去發生的 交易,由此形成的未來修理服務構成一項不確定事項,修理服務的費用是否會發生以及 發生金額是多少將取決於未來是否發生修理請求以及修理工作量、費用等的大小。按照 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不能等到客戶提出修理請求時,才確認因提供擔保而發生的義務, 而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這一不確定事項作出判斷,以決定是否在當期確認承擔的修理 義務。這種不確定事項在會上被稱爲或有事項。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 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常見的或有事項包括: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債務擔保、 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承諾、環境污染整治等。

或有事項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或有事項是因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或有事項作爲一種不確定事項, 是因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因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是指或有事項的現

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者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例如,未決訴訟是企業因過去的經濟行爲 導致起訴其他單位或被其他單位起訴,是現存的一種狀況,而不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項。 又如,產品質量保證是企業對已售出商品或已提供勞務的質量提供的保證,不是爲尚未 出售商品或尚未提供勞務的質量提供的保證。基於這一特徵,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 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事項,都不屬於或有事項。

第二,或有事項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首先,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 性。例如,企業爲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如果被擔保方到期無力還款,擔保方將負連 帶責任,擔保所引起的可能發生的連帶責任構成或有事項。但是,擔保方在債務到期時 是否一定承擔和履行連帶責任,需要根據被擔保方能否按時還款決定,其結果在擔保協 議達成時具有不確定性。又如,有些未決訴訟,被起訴的一方是否會敗訴,在案件審理 過程中是難以確定的,需要根據法院判決情況加以確定。其次,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 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例如,某企業因生產排污治理不力並 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而被起訴,如無特殊情況,該企業很可能敗訴。但是,在訴訟成立 時,該企業因敗訴將支出多少金額,或者何時將發生這些支街,可能是難以確定的。

第三,或有事項的結果須由未來事項決定。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 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或有事項對企業會產生有利影響還是不利影響,或雖已知是 有利影響或不利影響,但影響有多大,在或有事項發生時是難以確定的。這種不確定性 的消失,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證實。例如,企業爲其他單位提供 債務擔保,該擔保事項最終是否會要求企業履行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一般只能看被擔 保方的未來經營情況和償債能力。如果被擔保方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且有較好的信 用,按期還款,那麼企業將不需要履行該連帶責任。只有在被擔保方到期無力還款時, 擔保方纔承擔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

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的事項並不都是或有事項,企業應.當按照或有事項 的定義和特徵進行判斷。例如,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雖然也涉及對固定資產預計淨殘值 和使用壽命進行分析和判斷,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固定資產折舊是已經發生的 損耗,固定資產的原值是確定的,其價值最終會轉移到成本或費用中也是確定的,該事 項的結果是確定的,因此,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屬於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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