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肖屬相合婚法

此法認爲: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醜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餘者類推)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克衝合刑害關係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顯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如何根據生辰八字合婚

2、生辰八字合婚的其他方法

1.雙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沖剋)

2.夫妻星相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相配(宜納音相生)。

無論哪一種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夠完善。正是由於上述合婚法則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侷限,往往將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宜婚配的佳偶無情拆散。錯誤婚配造成的悲劇將如影隨形地纏着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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