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一律取消政府評著名商標,要避免“變通”執行

據媒體報道,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在接受央視財經記者獨家專訪時透露,對於過去評名牌、評著名商標的政府行爲,2019年將一律取消。“政府給企業背書,然後企業一旦出現問題,不負主體責任,政府來負責任。所以,現在我們已經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標、知名品牌的評比。在政府的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上只有黑榜,只要違規了,處處受限。企業做得好,消費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紅榜。”

廢除政府性的商標評比,其實早有跡象可循。早在2017年底,就有媒體報道,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要求各地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將面臨廢止;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此前也表示過,由政府部門評比誰是著名商標,誰是知名商標,這實際上是扭曲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是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而且會帶來尋租和腐敗行爲。

從這次表態看,全面取消評政府對於名牌、著名商標的評比,已是箭在弦上。但是,在清理過程中,也得避免再出現變相的評比現象。此前就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實施的“著名商標”制度,已被全國人大叫停半年,但仍有多個對方在整改中“變通”:通過變換認定主體,將原先由工商部門認定改爲由地方商標協會繼續開展著名商標認定。由於存在巨大的利益關聯,的確不能低估這種變相應對的可能性,在清理上就應該徹底。同時對於一些社會性評比,也應該引入監督,防止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而在取消政府評優行爲之外,建立真正的“黑榜”也很有必要。過往一些問題企業,即使被查處,如果不是鬧出“大事”,相關信息的披露也並不充分,這削弱了監管的效力。所以,仿照過去的“好榜”,建立問題企業的“黑榜”,讓消費者能一目瞭然的獲取問題企業的信息,的確有必要。

取消政府參與對企業的評優活動,不只是避免讓政府“背鍋”,更重要的還是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的需要,真正實現該管的管好,不該管的堅決不管,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對的地方。在這個角度,這樣的改革不僅需要,而且要快,要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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