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上午9時許,雙峯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甘肅省甘州區法院兩名法警的配合下,前往甘州區長安鄉上四閘村執行法院裁定。在出示了工作證、執行公務證,表明身份後,法院工作人員送達了執行裁定書,由僱請的司機將甘G165XX汽車起重機依法駛離被執行人馮某軍、馮某國的公司。

隨後,馮某軍、馮某國兄弟駕駛車輛進行迎面阻攔,並欲毆打僱請的司機。在法院工作人員表明身份進行制止後,馮某軍不聽法院工作人員勸阻,反而叫囂、教唆其親友和不明真相的羣衆進行圍堵,威脅不讓法院工作人員離開,甚至唆使其父親等老人睡到法院車輛下。法院工作人員隨後返回馮某軍公司,再次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馮某軍、馮某國將阻攔的車輛和人員移開,依法裁定扣押的甘G165XX汽車起重機被馮某軍、馮某國非法佔有。

「淨網2019」雙峯公安破獲一起拒不執行裁定案

2018年9月12日,雙峯縣公安局對馮某軍、馮某國涉嫌拒不執行裁定依法立案進行偵查。查明事實後,犯罪嫌疑人馮某軍、馮某國被依法刑事拘留上網追逃。9月29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馮某軍、馮某國抓獲歸案。11月2日,經雙峯縣人民檢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馮某軍、馮某國被依法執行逮捕。12月20日,因涉嫌拒不執行裁定罪,犯罪嫌疑人馮某軍、馮某國被依法移送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警方提醒

在現實生活中,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屬於誠信出了問題,將會影響被執行人及子女出行、入學、就業等方方面面,希望大家引以爲戒,不要觸碰法律底線,以免影響今後的衣食住行。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