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網訊(記者 鍾夢哲) 西安的張女士最近網購遇到件稀奇事,她上週在阿里巴巴網購平臺裏的一家商鋪裏,購買了兩臺華爲手機。分別是華爲Mate20 Pro和華爲P30 Pro,但是在5月24日收到貨之後,發現是兩臺iPhoneXS。

本以爲是賣家發錯貨所導致的,可是沒想到多次聯繫之後,賣家將其聯繫方式統統拉黑。而且經過張女士初步檢驗,兩部手機都爲仿冒iPhone。因此,張女士覺得自己遇到網絡詐騙。

西安女子網購華爲手機卻收到兩部“iPhoneXS”誰知全是仿冒

張女士所收到的兩部“iPhoneXS手機”

賣家誘導後雙方交易並未在網購平臺完成

5月21日,西安的張女士想要更換新手機,聽說阿里巴巴電商批發採購平臺的東西比較便宜,於是選擇在這裏挑選。經過搜索之後,選中一家名爲“茂昊全電子”的商鋪,根據店鋪在阿里巴巴的註冊信息顯示,該店公司全稱爲“深圳市龍崗區茂昊全電子商行”,歸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

由於當時店鋪內並沒有上架張女士想要的華爲P30 pro,經過溝通之後商家表示有貨,但如果想要購買的話,不能在阿里巴巴平臺交易,只能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支付。張女士說:“當時覺得他是在阿里巴巴平臺已經註冊公司信息的店鋪,所以覺得應該不會騙人,於是就加了他微信交易。”

最終,張女士在該店購買了一臺華爲Mate20 Pro和一臺華爲P30 Pro,爲了讓張女士放心,商家表示:可以先行墊付一部分資金,收到貨驗證之後沒問題,貨到付款再行支付。

張女士按照對方要求將3680塊錢轉至對方支付寶賬戶,但對於尾款究竟是多少,商家始終沒有說明。只說:“貨到付款你支付就行了”,此刻張女士已經感覺到事情有點不對,覺得自己可能遭遇網購騙局。

西安女子網購華爲手機卻收到兩部“iPhoneXS”誰知全是仿冒

收貨後發現並非華爲手機而是兩部iPhone XS

等到張女士收到手機後,古怪的事情發生了!拆開快遞包裝後發現,手機不是張女士所購的華爲手機,是兩部256GB的iPhone XS,並且快遞員也沒要求張女士支付任何貨到付款的款項。

張女士收到的手機不是自己所購買的,她拆開快遞盒之後始終不敢對手機拆封,並立馬聯繫賣家。對方在微信上回複稱:“這是別的客戶的手機,我同事貼錯單發錯貨了,這兩個手機要貴好多的,你先稍等一下我聯繫廠家那邊。”

隨後對方又說:“我剛剛聯繫財務,這得看財務那邊怎麼說,但是你要多等幾天財務週一才上班。”最後經過多次溝通店家稱:“會聯繫廠家再給你發貨”,但之後店家再也聯繫不上並將張女士微信賬號拉黑。

西安女子網購華爲手機卻收到兩部“iPhoneXS”誰知全是仿冒

經鑑定兩部“iPhoneXS手機”都爲仿冒

西安警方表示屬質量問題並非詐騙不予立案

5月29日張女士來到西安市創匯路派出所進行報案,並且當着民警的面將其中一部手機進行拆封,裏面有一部所謂的“iPhone XS”手機。

由於民警也無法檢驗,張女士後來將手機拿到陽光天地購物中心的蘋果體驗店,請店內的工作人員進行鑑定,工作人員告訴她:“很明顯是一部假的手機,這做工也假的很厲害,底部邊框明顯就不一樣,肉眼就能分辨出來。”而另一部未拆封的手機,店員表示從包裝看就知道是假的,並叮囑張女士趕緊退貨。

西安女子網購華爲手機卻收到兩部“iPhoneXS”誰知全是仿冒

隨快遞盒一同寄來的還有許多手機配件

根據蘋果官網顯示iPhone XS 256GB版本價格在9599元,張女士說:“要是真的話那賣家是賠錢的,會主動聯繫我退貨。但他們把我聯繫方式拉黑了,所以這手機絕對是仿冒的,我覺得商家行爲就屬於詐騙。”

5月30日下午記者陪同張女士來到創匯路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這個屬於質量問題不歸我們管,因爲昨天當着我們的面拆開時,發現裏面確實是手機也能打電話,如果說拆開裏面是一塊板磚,那就是對方虛構事實進行詐騙,我們肯定會立案。至於說的手機仿冒問題,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力鑑定手機真僞,張女士的事情有別的維權渠道。”隨後民警表示不願再接待記者,將記者請出至大門外等候並單獨和張女士溝通。

西安女子網購華爲手機卻收到兩部“iPhoneXS”誰知全是仿冒

商家寫的地址也十分模糊,手機號碼爲12位的錯誤號碼。

阿里巴巴客服稱會進行覈實但不會通報處罰結果

立案無門之後,張女士說:“我前兩天也申請過阿里巴巴的客服進行介入,但是根本就沒有用。”阿里巴巴平臺的客服回覆稱:“由於現在投訴剛剛提交,目前暫無任何處理結果。”

並且客服說:“如果經過覈實,發現商家確實存在誘導買家線下交易,並且發送假冒僞劣商品,阿里巴巴會對店鋪進行相應處罰,但是欠款目前無法追回。”張女士詢問會對商家有什麼相應的處罰?客服稱公司會直接進行處罰不會反饋到張女士這邊。

張女士將該商家投訴至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對方表示:“現在投訴正在處理當中,會在1-7個工作日之內反饋是否接收立案,立案後會在60個工作日之內反饋處理結果。”

陝西漢廷律師事務所魏楨培律師分析認爲,誠實信用、契約精神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商家應當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內容,向消費者提供合格的商品。現張女士收到的商品與約定不符,且在與商家交涉後拒不退還,其行爲明顯已經構成欺詐,屬於嚴重的違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本案中,商家聲稱所售商品與其實際向張女士交付的商品明顯不符,且事後將張女士的聯繫方式拉黑,不予理睬,商家的行爲已經涉嫌刑事欺詐。如果詐騙數額達到立案標準,則還應當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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