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臨洛陽,南望襄陽,東接南陽市區,西連陝西西安。從歷史、地理角度來看,這個地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裏,就是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聞名遐邇的“天下第一衙”——內鄉縣衙博物館正位於此。

內鄉縣衙正門

“菊潭古治”牌坊,內鄉縣古稱“菊潭”“北有故宮,南有縣衙”

內鄉縣衙佔地4萬多平方米,房舍共280餘間,整體建築保存良好,距今已有700多年曆史。據館內講解員介紹,內鄉縣衙之所以能完整保留下來,很大程度上因爲它躲避了戰爭的紛擾,並且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數十年間仍爲當地縣政府所用。院內那棵700年“高齡”的桂花樹,見證了縣衙經歷過的風風雨雨。

4月初春,天氣怡人,小編來到內鄉縣,走進樸素無華的內鄉縣衙博物館,近距離感受博大精深的中華司法文化。

這裏,體現了古代官府的建築模式。

內鄉縣衙坐北朝南,左右對稱,是標準的古代官府建築格局。縣衙前半部分爲審案、辦事的大堂,後半部分是官吏居住的宅院,正是“前堂後宅”。縣衙大堂前設辦事機構“六房”,東爲吏房、戶房、禮房,西爲兵房、刑房、工房,正是“左文右武”。二堂東側爲正八品縣丞辦公之地,右側爲正九品主簿工作之處,正是“以東爲上”。房舍格局非常講究,細細品味便知箇中奧妙。

內鄉縣衙模型

有一處細節,更能體現縣衙的地位:作爲古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末端,縣衙每處屋宇的“五脊”(一條正脊四條垂脊)上都裝飾着押魚、天馬、海馬三種小動物,這是在普通民房絕對看不到的景觀。

下雪後內鄉縣衙別有一番景緻這裏,展現了古代建築的美學價值。

內鄉地處秦嶺以南、長江以北,恰是南北文化交融地帶,其建築亦有融合南北風格的特色。縣衙整體院落屬北方的傳統四合院結構,威嚴、肅穆;宅院又呈現迴廊寬闊的江浙特色,爲縣衙平添一份恬靜——清代光緒年間,浙江紹興人章炳燾在內鄉任知縣時主持修繕工程,引入了南方建築風格。

更妙的是,夫子院內東西穿廊上方的“風火牆”屬於典型的徽派建築,雕刻技藝爐火純青。多種建築流派交融,看似普通的磚瓦展現豐富的建築美學,叫人歎絕。這裏,彙集了古代高超的工匠技藝。

縣衙二堂又稱爲“琴治堂”。什麼是“橫看成嶺側成峯”,看正中懸掛着的“琴治堂”匾額就知道了:從正面看,這三個字似浮雕,向外凸出;從側面看,卻又分明看出是凹進去的。據講解員介紹,這種雕刻手法叫做“陰字陽刻”,字體邊緣淺刻,越往裏越深,就能達到這種效果。僅是三個字的牌匾,就令人回味無窮。

在縣衙三堂即三省堂右側休息處,有一架清代時期保留下來的頂子牀,據記載花了三年時間造成。這架牀最值得稱道的地方,是全部採用卯榫(sun)結構,沒有用一顆釘子連接,卻非常結實。多種雕刻手法結合,將牀的門面雕刻得層次分明,富麗堂皇。這裏,是楹聯愛好者的天堂。

內鄉縣衙共有36副楹聯,它們或警醒爲官者要公正執法、疑罪從輕、爲民着想,或提醒要選用德才兼備之人。它們分佈在縣衙每一處,時刻震懾着官吏。

大堂對聯:

【 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

負民即負國何忍負之 】辜負老百姓,就是辜負了國家,怎能忍心?

大堂後是屏門,屏門背後一塊橫匾正對二堂,上書:“天理國法人情”。知縣辦案,要做到順應天理,執行國法,合乎民情。

三堂有楹聯一副:

【 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說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

喫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官員要尊崇“民爲貴”,更要淡化“官本位”,官與民、得與失、榮與辱的辯證關係充分體現在這44字中。這些樸素、簡練的話語,寓意深刻,道出縣衙公正公平辦事的決心。“龍頭在北京,龍尾在內鄉”

在內鄉縣衙,每天都有全國各地的遊客慕名而來,他們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喜愛楹聯,有的對建築感興趣,有的則是要感受古代縣衙文化。這裏,更是古代基層治理的範本。

在明清時期,如果說故宮代表最高統治秩序,那內鄉縣衙則代表着最末端的基層治理結構,正是“龍頭在北京,龍尾在內鄉”。這裏,處處都體現古代行政和司法文化。

內鄉縣衙正門外是“宣化坊”,過去每逢初一、十五,知縣都會在宣化坊下宣講聖諭,教化百姓。在沒有互聯網的時代,這種“現場直播”的宣講方式是縣衙最常見的。

正門東邊置一“喊冤鼓”,百姓擊鼓鳴冤後,在大門口值班的吏役就會上前詢問原因,然後上報知縣,進入下步審訊程序。西邊置兩石碑,分別刻着“誣告加三等”“越訴笞五十”,提醒百姓不能誣告無辜者,更要按照訴訟程序,逐級上告,嚴禁越訴。

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時期,知縣每月都會設立三天“放告日”,擺出“放告牌”,此時老百姓無需擊鼓鳴冤,就可直接到大堂向知縣告狀。這種制度與今天的信訪接待日十分相似!

古代知縣有六大職責,其中尤以“聽訟斷案”爲重,所以縣衙的“法庭”——大堂是整個建築羣裏最高大的,也是三座公堂裏最靠前的。

一般來說,如案件事小,知縣當即升堂審理;如案情重大,知縣首先詢問單方供詞,並指揮各房配合工作,查辦相干人等。縣衙六房中的刑房,協助辦理案件,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公、檢、法、司等部門。大門外的“三班院”是衙役聽差待命的地方,他們相當於今天的法警、武警、刑警。古代一線執法人員就在大門邊上,時刻準備執行任務。

大堂中央的設施叫暖閣,有朝南擺放的三尺公案,知縣正是坐在這裏審案。兩側擺放着堂鼓、儀仗、銅鑼等縣衙常見用具。公案上放着審案用的文房四寶與“紅綠頭籤”,綠頭簽下令捕人,紅頭簽下令動刑。公案前有兩塊明代保存下來的跪石,東跪原告,西跪被告。考慮到被告可能不止一人,被告石被原告石更長一點。

暖閣正面屏風上繪的是“海水朝日圖”,圖中飛鳥叫白鷳(xian)——這是正五品文官的標誌。明清時期知縣一般是正七品,內鄉知縣卻是正五品。這說明在當時的政治版圖中,內鄉縣地位十分重要,且管轄範圍較大。

二堂是知縣預審大要案的地方,同時審理、調解一般民事案件。在內鄉縣衙二堂兩側,擺放了清代的法定刑具。我們後人最熟悉的,莫過於“廷杖”“夾棍”和“拶(zan)子”。

“廷杖”,一頭方一頭圓,用於棒打臀部。該處穴位少,不至於打成殘疾。過去知縣審案前常常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原被告上公堂前都要各打四十大板,以示法律尊嚴。

“夾棍”和“拶子”,前者專夾男性案犯腳踝,後者專夾女性案犯手指。古時男耕女織,傷害手腳將直接損害他們的勞動能力,屬於重刑範疇,在使用前要先呈報南陽府衙,同時規定同一案件同一人不得使用超過兩次。這種逼供的手法十分殘酷,但重刑需經由上級機關覈准的制度,也體現了古代司法的謹慎。

清代留存下來的刑具

“中華法制文明在歷史的長河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智慧,我們內鄉縣衙就是一個實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陳景良表示,“中國古代對於刑罰的使用是非常慎重的,過去強調在審訊案件的時候,要有儒家的仁政仁愛思想,我們在內鄉縣衙大堂裏可以看到清、慎、廉等字,其中的慎就是慎刑,就是要慎重地使用刑罰,尤其是對待死刑犯人。慎刑是我們古代留下來最重要的一項制度,我們內鄉縣衙在此也有很多的反映。”

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案犯罪行及刑罰後,若需收監,則前往位於儀門西側、縣衙西南方的監獄。儀門兩側各設立一道小門,案犯只能通過西門進入監獄。

內鄉縣衙監獄是國內僅存的清代監獄,牢房包括內監(死牢,命案要犯)、外監(普牢)和女牢。監獄房屋、門、窗等均比一般院落要低,在建築角度上對正義與罪惡作出了區分。從結構來看,古代監獄已經相當完善。

內鄉縣衙是明清時期基層法治建設的神經末梢,是古代司法行政的重要歷史標本和生動展示,如今雖已不再使用,而是轉型爲博物館,但其承載的古代優秀基層司法文化理念和制度設計,仍值得我們學習、借鑑。任憑歲月變遷,不變的,是這份歷史沉澱。

作者:冼小堤

攝影:付博 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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