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出臺《關於下放(委託)行政權力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更廣領域,以更有力舉措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向基層下放(委託)行政權力。

《意見》指出,市級向縣級下放(委託)行政權力分爲直接下放、分離下放、委託下放。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實施層級的行政權力,原則上市政府及市級行政部門不再行使,直接下放由縣(市、區)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行使,市級行政部門依法保留跨區域、重大事項等相關權限;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市級行政部門行使的行政權力,各縣(市、區)有承接需求,並且具備相應承接能力和條件的,採取將行政權力的受理審覈權和批准權分離的方式,由縣(市、區)行政部門依法受理、審覈,並通過網上審批等形式轉報市級行政部門作出決定。

縣(市、區)向鄉鎮(街道)下放(委託)行政權力方面,將擴大鄉鎮服務管理權限,除法律、法規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外,對直接面向人民羣衆、量大面廣、由鄉鎮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鄉鎮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委託鄉鎮(街道)實施的行政權力,鄉鎮(街道)有承接需求和承接條件的,縣(市、區)原則上將行政權力委託鄉鎮(街道)行使;對於審查標準明確、辦理程序簡單的行政權力事項,由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收件後轉報縣級行政部門批准。

政務服務向鄉村延伸方面,將強化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服務屬性,推動服務端口前移,以泰安市政務服務網爲支撐,提升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推進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代辦點和網上服務站點建設,積極推行網上辦理、代辦代理等便民服務,打通服務羣衆“最後一公里”。

《意見》要求,各縣(市、區)、功能區要以市級行政權力清單爲基礎,根據承接需求和承接能力,逐項進行論證,梳理完成需要承接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凡是不需要或不能夠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要逐項說明理由。市級擬下放(委託)行政權力事項清單,按程序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深改組會議審覈通過後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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