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西安市碑林區某數碼產品經營部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在碑林區人民法院第27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小米公司被侵害商標權案,開庭審理

原告訴稱,其成立於2010年4月, 是一家專注於自主研發高端智能手機、互聯網電視的創新型科技企業。原告先後於2011年4月28日、2012年7月7日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第8228211號、第8911270號註冊商標,覈定使用商品種類均爲第9類,包括電源適配器、數據線、手提電話、頭戴耳機等。原告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均處在法律保護的註冊有效期限內。上述註冊商標在原告的手機、耳機、路由器、電視等商品中被廣泛使用,因其深具獨創性和顯著性而獲得無數好評,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隨着原告“小米”系列產品的火爆熱銷,市場中出現了大量仿冒原告品牌與註冊商標的數據線、耳機、移動電源等商品,此類侵權產品大量投入市場進行銷售,給原告的生產經營造成極大負面影響。本案被告所銷售的電源適配器、同步數據線商品,突出使用了與原告上述註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圖形,系侵權產品。被告的行爲構成商標侵權,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商譽與經濟損失。故訴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第8911270號、第8228211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爲,並銷燬庫存侵權產品;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5000元(包含原告調查取證、制止侵權、聘請律師所支出的合理費用);3、判令被告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道歉聲明,就其侵權行爲消除影響;4、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費用由被告承擔。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解決。

小米公司被侵害商標權案,開庭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管轄部分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從2014年5月1日起,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和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管轄發生在其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糾紛案件,及反壟斷糾紛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同時管轄訴訟標的在五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據統計,從2014年5月1日至今,碑林區法院已審理了近千起知識產權案件。截止5月30日,該院2019年已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90起。(圖:劉鵬 文:陳剛 李銳)

小米公司被侵害商標權案,開庭審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