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资本注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会破产吗?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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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破产吗? 小保险公司没听过靠谱吗? 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买保险,我们买的是一种安全感。

一张保单,短则一天或1年,长则二三十年或到终身,买了保险,以后保险公司破产了,我的保单还有效吗?

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破产?

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一家公司是不能倒闭的。银行也是一样。

那关于保险公司,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的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当然也可以歇业大吉,但是法律方面有各项限制。

我们先来看看中国的保险行业,有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先例或者发生过危机的状况。

1 中华保险

2006年,经历了高速扩张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巨额亏损。

2009年,保监会派出内控工作组进驻中华联合;

2010年,保险保障基金受托管理中华联合75.13%股份;

2011年,国务院批复重组方案,保险保障基金获得中华联合57.4%股份;

2012年,保险保障基金向中华联合注资60亿元,对其持股比例由57.4%上升至91.5%;

2015年,中华联合财险实现营业收入388.2亿元;

7年里,中华联合业务逐步恢复,发展渐有起色。

2017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转让所剩的全部股份,5年前注资的60亿元已全部出清,功成身退。

2 新华人寿

2006年初,保监会发现新华人寿2005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61.32%;

而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8年间共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资金的事件也浮出水面;

2006年,保监会向新华人寿公司下发《中国保监会监管函》,作出三项决定,其中第三项明确规定:“在你公司偿付能力额度达到我会规定之前,不得向股东分红,不得增设包括营销服务部在内的分支机构”;

2006年,保监会依法责令新华人寿撤销董事长关国亮的职务;

2007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持股数约为4.5亿股,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815%,位居第一大股东;

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宣布,将把新华人寿38.815%的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此次交易中,新华人寿每股8.7元,比保险保障基金接手时的每股5.99元,高出了2.71元,整个交易对价约为40亿元。以此计算,保险保障基金在本次交易中盈利12.5亿元,还小赚了一笔。

自此,中国第一家面临“破产”的保险公司被国家保监会完美的拯救回来!

而新华保险也在保金退出后,于2011年成功上市,成为现在A股的四大上市保险公司之一。

3 安邦保险

2018年3月,为确保安邦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保险保障基金第三次出手向安邦保险集团增资608.04亿,阶段性持股。

三个案例,是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出现过的最大危机,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出现危机,远未达破产阶段,保险保障基金即接管,并顺利渡过难关。

保险保障基金好像非常厉害的样子,保险保障基金其实只是其中的一环,我们来看看中国保险行业的三大安全体系:

设立保险公司条件严苛

开立保险公司,首先要向银保监会申请牌照。

那么保险牌照到底有多难拿呢?

近几年,每年都有几百家机构排队申请保险牌照,但是每年获得批复并成立的仅仅只有数家。

1 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苛的条件和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注册资本必须雄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我们在挑选保险产品的时候,没有必要纠结保险公司的大与小,主要要考虑保险产品的责任,然后考虑保险公司的理赔和服务。

监管机构能不能未雨绸缪?

前面的三个案例全部是在真正的危机爆发前,就已经发现并遏制了。之所以能提早发现危机,也是因为目前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严监管”,是多维度全面立体的监管:

1 保险监管神器:C-ROSS偿二代监管

我国拥有目前全世界最全面最先进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监管规则(C-ROSS)(官方读法:C罗斯),偿二代是在分析预测行业未来风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的实施将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水平提升到了新高度。在偿二代监管之下,确保保险公司在99.5%概率下发生什么事都不会倒闭。

也就是说,在这个规则下,保险公司只要出现一点点倒闭的苗头,立马就会被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2 资金运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3 “四金”让保险公司赔得起钱

根据《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还要上缴四笔钱,以让其出现危机时赔得起钱。

(1) 保证金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资本注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责任准备金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3)公积金制度

保险公司赚钱后,要把10%的税后利润存到公积金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公司还要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这笔资金专项存在央行,是保险公司一个非常有力的安全屏障,如果保险公司运营有问题,会提取这笔资金来救助保险公司。

现在还成立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专门救助保险公司。

这一层又一层的保障,为的就是让国内的保险公司持续稳定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适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4 再保险机制

给保险公司上保险的公司叫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也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保险公司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

再保险可以使保险公司不致因一次事故损失过大而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说白了,保险公司也要给自己上一份“保险”。不管保险公司自认为有没有能力承担这份保障,都会被强制要求“再保险”,由再保险公司帮自己一同分担风险。

再加上保险保障基金,这6个制度,就构成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火墙”,及早发现,未雨绸缪。

保险公司倒闭,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保险公司虽然监管严格,但是也有经营好的和经营不善的,而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是不能解散的,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撤销或者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由另外的保险公司接管,要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就是说,假如保险公司破产,我们手中的人寿保险保单首先会转给其他愿意“接盘”的保险公司,由这家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责任。

如果实在没有别家公司愿意“接盘”,也没关系,国务院会具体指派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全面“接盘”。

总而言之,一定会有新的保险公司接受你的保单。人寿保险保单会继续生效,保障内容也不会改变,合同会继续执行!

所以说,保险公司是金融领域里面相对最安全的金融机构。是国家做背书的保障机构,是金融经济的稳定器。

看完这篇文章,你还担心保险公司破产,手上的保单没人管吗?

保险公司会破产吗?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破产吗?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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