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資本註冊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條 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公司會破產嗎?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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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會破產嗎? 小保險公司沒聽過靠譜嗎? 保險公司破產了我買的保險怎麼辦?

買保險,我們買的是一種安全感。

一張保單,短則一天或1年,長則二三十年或到終身,買了保險,以後保險公司破產了,我的保單還有效嗎?

保險公司到底會不會破產?

從法律角度來說,沒有一家公司是不能倒閉的。銀行也是一樣。

那關於保險公司,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的規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當然也可以歇業大吉,但是法律方面有各項限制。

我們先來看看中國的保險行業,有沒有保險公司破產的先例或者發生過危機的狀況。

1 中華保險

2006年,經歷了高速擴張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現鉅額虧損。

2009年,保監會派出內控工作組進駐中華聯合;

2010年,保險保障基金受託管理中華聯合75.13%股份;

2011年,國務院批覆重組方案,保險保障基金獲得中華聯合57.4%股份;

2012年,保險保障基金向中華聯合注資60億元,對其持股比例由57.4%上升至91.5%;

2015年,中華聯合財險實現營業收入388.2億元;

7年裏,中華聯合業務逐步恢復,發展漸有起色。

2017年11月,保險保障基金轉讓所剩的全部股份,5年前注資的60億元已全部出清,功成身退。

2 新華人壽

2006年初,保監會發現新華人壽2005年度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僅爲61.32%;

而新華人壽董事長關國亮8年間共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資金的事件也浮出水面;

2006年,保監會向新華人壽公司下發《中國保監會監管函》,作出三項決定,其中第三項明確規定:“在你公司償付能力額度達到我會規定之前,不得向股東分紅,不得增設包括營銷服務部在內的分支機構”;

2006年,保監會依法責令新華人壽撤銷董事長關國亮的職務;

2007年,保監會首次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接管新華人壽,持股數約爲4.5億股,佔新華人壽股權的38.815%,位居第一大股東;

2009年11月,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宣佈,將把新華人壽38.815%的股權整體轉讓給中央匯金公司;此次交易中,新華人壽每股8.7元,比保險保障基金接手時的每股5.99元,高出了2.71元,整個交易對價約爲40億元。以此計算,保險保障基金在本次交易中盈利12.5億元,還小賺了一筆。

自此,中國第一家面臨“破產”的保險公司被國家保監會完美的拯救回來!

而新華保險也在保金退出後,於2011年成功上市,成爲現在A股的四大上市保險公司之一。

3 安邦保險

2018年3月,爲確保安邦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充足,維護公司穩定經營,切實保護投保人利益保險保障基金第三次出手向安邦保險集團增資608.04億,階段性持股。

三個案例,是目前中國保險行業出現過的最大危機,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出現危機,遠未達破產階段,保險保障基金即接管,並順利渡過難關。

保險保障基金好像非常厲害的樣子,保險保障基金其實只是其中的一環,我們來看看中國保險行業的三大安全體系:

設立保險公司條件嚴苛

開立保險公司,首先要向銀保監會申請牌照。

那麼保險牌照到底有多難拿呢?

近幾年,每年都有幾百家機構排隊申請保險牌照,但是每年獲得批覆併成立的僅僅只有數家。

1 保險公司的設立,有嚴苛的條件和門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 註冊資本必須雄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爲實繳貨幣資本。

我們在挑選保險產品的時候,沒有必要糾結保險公司的大與小,主要要考慮保險產品的責任,然後考慮保險公司的理賠和服務。

監管機構能不能未雨綢繆?

前面的三個案例全部是在真正的危機爆發前,就已經發現並遏制了。之所以能提早發現危機,也是因爲目前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監管是“嚴監管”,是多維度全面立體的監管:

1 保險監管神器:C-ROSS償二代監管

我國擁有目前全世界最全面最先進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償二代監管規則(C-ROSS)(官方讀法:C羅斯),償二代是在分析預測行業未來風險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動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償二代的實施將我國保險行業監管水平提升到了新高度。在償二代監管之下,確保保險公司在99.5%概率下發生什麼事都不會倒閉。

也就是說,在這個規則下,保險公司只要出現一點點倒閉的苗頭,立馬就會被發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

2 資金運用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三)投資不動產;(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3 “四金”讓保險公司賠得起錢

根據《保險法》要求,保險公司還要上繳四筆錢,以讓其出現危機時賠得起錢。

(1) 保證金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資本註冊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2)責任準備金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3)公積金制度

保險公司賺錢後,要把10%的稅後利潤存到公積金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公積金。

(4)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保險公司還要繳納保險保障基金,這筆資金專項存在央行,是保險公司一個非常有力的安全屏障,如果保險公司運營有問題,會提取這筆資金來救助保險公司。

現在還成立了“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專門救助保險公司。

這一層又一層的保障,爲的就是讓國內的保險公司持續穩定運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條 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公司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適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4 再保險機制

給保險公司上保險的公司叫再保險公司。

再保險也稱分保或"保險的保險",指保險公司將自己所承擔的保險責任,部分地轉嫁給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的業務。

再保險可以使保險公司不致因一次事故損失過大而對公司有較大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三條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說白了,保險公司也要給自己上一份“保險”。不管保險公司自認爲有沒有能力承擔這份保障,都會被強制要求“再保險”,由再保險公司幫自己一同分擔風險。

再加上保險保障基金,這6個制度,就構成了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火牆”,及早發現,未雨綢繆。

保險公司倒閉,保單利益不受影響

保險公司雖然監管嚴格,但是也有經營好的和經營不善的,而經營不善面臨破產的,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人壽保險公司是不能解散的,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撤銷或者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由另外的保險公司接管,要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就是說,假如保險公司破產,我們手中的人壽保險保單首先會轉給其他願意“接盤”的保險公司,由這家保險公司繼續履行保險合同責任。

如果實在沒有別家公司願意“接盤”,也沒關係,國務院會具體指派某家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全面“接盤”。

總而言之,一定會有新的保險公司接受你的保單。人壽保險保單會繼續生效,保障內容也不會改變,合同會繼續執行!

所以說,保險公司是金融領域裏面相對最安全的金融機構。是國家做背書的保障機構,是金融經濟的穩定器。

看完這篇文章,你還擔心保險公司破產,手上的保單沒人管嗎?

保險公司會破產嗎?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保險公司會破產嗎?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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