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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凌晨,濟南環山路,叄叄肆計劃的演出現場,李志赤腳站在臺上。《熱河》的前奏響起,擁擠的歌迷們爲之瘋狂,高喊“三百萬”。

“三百萬“的梗來自於李志最新進行的維權事件。今年6月30日,李志的作品《天空之城》被《明日之子》選手邱虹凱在節目中演唱,但節目組未提前與其溝通。7月3日,李志開啓微博打卡式維權,索賠300萬。

中國著作權法的通行規則:先授權,後使用。但現實中,大多數作者被侵權後才發現作品被他人無償使用。發現之後去找,結果經常杳無音信。這種行業的“潛規則”使無數音樂創作人遭受侵害,但在萎靡的維權大環境中,他們的常態是“無可奈何”。

在中國,有關版權的爭議往往成爲“羅生門”。近日,百度與東方IC的一起訴訟,揭開了國內互聯網平臺版權侵權亂象的一角。海淀法院判決東方IC起訴百度38起案件,百度均敗訴,緊接着百度聲明稱東方IC是“圖片版權機構的‘勒索’商業模式”,東方IC也發聲明指責百度,表態將持續向百度發起維權訴訟。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有判決的已達22.3萬個。其中,侵權者不乏百度、騰訊、阿里巴巴之類的互聯網巨頭平臺。

李志的維權在其中“內容單薄”,卻備受關注。在李志的微博中,他自稱“小丑式維權”,10天發出60多條微博,試圖與侵權方哇唧唧哇公司負責人龍丹妮及馬昊對話。當事人龍丹妮被稱爲“選秀教母”,曾推出《超級女聲》《快樂男聲》以及今年大火的《創造101》。7月9日,哇唧唧哇公司同意與李志談判,談判未果。訴訟成爲李志最後一條尋求懲治侵權的道路。

實際上,這不是李志第一次維權,在維權界,他堪稱一個“鬥士”。

過去的8年中,李志撕遍了大半個音樂圈。2010年,李志建立了個人網站,歌迷可以付費購買自己的專輯。在盜版時代,李志的做法顯然沒有市場。但他卻發現,蝦米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售賣他的歌曲。李志在與蝦米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聯合了獨立音樂人張佺、張瑋瑋、郭龍、小河、周雲蓬等,共同發表了一封公開信,與侵權“死磕”。

這份聯合公告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蝦米不堪輿論壓力,公開致歉並下架了侵權音樂。從此,李志開始了他漫長的維權之路。

李志的經紀人遲斌曾就此事件回憶道:“在2010年,哪家網站上放獨立音樂人的音樂還會徵求同意?放你上去就給你面子了。幫你傳播你還想怎麼樣?”

可以說,音樂產業在2011年之前幾乎處於全民免費使用階段,網絡音樂基本都是免費的,無論是詞曲作者還是唱片公司都拿不到任何收入。正是有了李志們,2011年中國音樂開始探索正版化之路,通過廣告付費分成解決音樂付費的問題。2015年,國家版權局“劍網”行動,一舉從根本上盪滌了中國音樂的運行環境,使得非法免費提供音樂的網站大幅度減少,使得做正版音樂的企業有機會建立正版音樂的運營模式。

近年來,不管是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等投資的大型音樂網站,還是獨立的小型音樂網站,基本上都在走廣告分成+會員制結合的正版化道路。話雖如此,與其他平臺所面臨的境遇一樣的是,人們已經習慣了免費的東西。在國外也同樣如此,人們更喜歡在Pandora和YouTube上免費聽歌;視頻網站雖然都號稱有幾千萬的付費用戶,更有很多人愛找網盤、雲盤上的免費資源……

版權是個什麼權?當版權是公衆人物嘴裏說的“正義”時,人們都能理解,甚至支持;但當版權是強制人們遵守的“規則”時,相當一部分人又會視若無睹。“路漫漫其修遠兮”,在國內混亂的版權環境當下,李志維權的艱難只是整個行業的縮影。只有當越來越多的李志們舉起“維護版權”的大旗,侵權纔不會成爲更多人失去感知的習慣,版權也不會只是一個空泛的名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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