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新晋父母沉浸在弄璋弄瓦之喜中,占卜算卦、翻遍字典也要给孩子起一个既独特又有寓意的好名字。有人给孩子取名“支付宝”,也有人给孩子取名“陈鱼落雁”,更有甚者取名“王者荣耀”。这些名字的姓氏毕竟固有存在,倒也无可厚非。可现实中竟出现了随意创设姓氏的行为,这样乱取名直接导致孩子上不了户口!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一则坑娃父母的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张某和吕某是一对夫妻,喜得千金后,为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姓“北雁”,名“云依”,并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然而在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却告知不予上户口。理由是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即姓“吕”或姓“张”。夫妻俩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该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

图片来自网络

夫妻俩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在《民法》所调整范围内,法无禁止即自由,派出所不给上户口的行为系不作为。

而派出所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是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该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就不能实施。

小编认为

1.姓名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一个人的姓名属于自己,但使用它的却不止自己,使用的环境更是在社会中。对于个人来说,姓名包含着许多个人重要信息,是个人的社会标志,具有“区分、辨别”功能。对于社会管理来说,子女继承父母的姓氏,有利于他人对于亲子关系等主要生活关系判断,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

2.姓名不仅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的美好祝愿,也承载着对祖先的尊重、对传统的敬畏、为家庭的热爱、对公序良俗的遵守。这种对于姓氏传承,凝结了血缘关系、民族凝聚力、人伦常理、人文情怀。仅凭个人喜好就随意创设姓氏,必然会对传统和伦理造成冲击。

3.公民的确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个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取什么名字是公民的自由。因此,现实中即便像“王者荣耀”这种新奇的名字仍然可以登记。

4.权利并非绝对,自由必然有边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因此公民的姓名权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不可随意创设姓氏。

图片来自网络

法院裁判:原告“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北雁”为姓氏、选取“北雁云依”为姓名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是“我女儿姓名‘北雁云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此理由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违反公序良俗,不应给予支持

综上,法院对于上述法条作出解释和确认,公民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姓名权。作为新晋父母,对子女寄予美好祝愿的同时,切忌太过标新立异,否则被坑的只会是子女!

除此之外,《我顾问》温馨提示您:离婚后夫妻单方不可以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除非协商一致。公安部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