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月21日消息,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薛某、解某等4名男子違法傾倒267噸“廢油泥”,污染周邊環境,被當地羣衆舉報。解某通過一燃料公司於中石油、中海油下屬公司簽訂廢油泥轉移合同二獲取“煉油”原料。法院審理後,4人因污染環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廢油泥”爲業內稱法,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記錄,其專業代號爲HW08,,主要來源於石油開採、天然氣開採、精煉石油產品製造以及其他相關行業。如隨意傾倒不僅會對水體和土壤造成嚴重污染,也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解某系合肥某燃料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燃料油公司)生產負責人,與表兄弟薛某,均爲太和縣三堂鎮人。2016年初,解某、薛某二人商議,由解某提供廢油泥,讓薛某在太和縣三堂鎮“煉油”,並給予薛某一定的補償。薛某找到與其同村的某甲讓其提供場地傾倒廢油泥。某甲表示其親戚在該村南地經營的磚窯廠已經廢棄多年,可以存放廢油泥。

2016年5月初,根據燃料油公司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簽訂的《廢油泥轉移處置合同》,解某將一車重量爲36.98噸的廢油泥從呼和浩特送往燃料油公司。途中,解某安排司機將該車廢油泥運至太和縣三堂鎮,並傾倒在某甲提供的磚窯廠旁。

2016年3月29日,燃料油公司與中海瀝青(泰州)有限公司簽訂《固廢物(HW08)轉移處置合同》,6月17日至6月21日,解某安排工人將498.3噸廢油泥運到燃料油公司。9月,該廢油泥分9車次被運送到太和縣三堂鎮。後經稱重,上述廢油泥共計267.38噸。更具公開資料顯示,中海瀝青爲中海煉化控股。

2017年6月2日,經羣衆舉報,太和縣環保局進行立案調查,並委託安徽合大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到現場取樣化驗,監測出危險廢物。

2018年4月,經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評估區域空氣、地表水、沉積物、土壤和地下水等環境介質中特徵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基線20%以上,該潛在污染場地未受到顯著的環境損害。

2018年8月3日,太和縣人民檢察院以解某、薛某、薛某之子、某甲等人犯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爲,解某、薛某等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傾倒有毒危險廢物267.38噸,四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且後果特別嚴重。結合四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等,依法判處四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公司觀察 文/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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