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時代進一步邁向人工智能時代,人人都是自媒體,服務產業、共享經濟成爲新潮流,自由職業在興起,而高達40%的勞務報酬所得稅,卻成爲自由職業者邁不過去的一道坎。釔財稅,爲自由職業者節稅最高達88%。

一、自由職業者現狀

互聯網時代的深度發展下,技術只是基礎,而能提供個性化服務的個人,成爲新貴階層。新時代一個最核心的變化就是媒體的去中心化,人人都是自媒體。共享經濟,網紅經濟的出現,爲自由職業者提供了更寬廣的舞臺。能提供知識、技能、服務的個人,就可以獨立生存和發展。包括設計、演出、培訓、諮詢等行業。

對於自由職業者,不但要自己繳納全額社保,還要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

1、勞務報酬所得納稅規定

目前我們稅法對勞務報酬所得的規定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佣金)、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釔財稅:自由職業者的福音,勞務報酬所得稅的納稅新標杆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爲: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例如:歌星劉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費用後,應納稅所得額爲32000元。請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0000×(1-20%)×30%-2000=7600(元)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徵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加徵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5萬元,需扣除20%的費用。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爲: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稅率爲20000對應的20%的稅率加徵五成爲30%)-2000=10000(元)。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薪所得的區別在於,提供勞務的個人與被服務單位沒有穩定的、連續的勞動人事關係,也沒有任何勞動合同關係,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資薪金形式領取的,而是按次領取。

二、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對目前湧現的各種形式的共享經濟平臺,如直播平臺等,在個人所得稅稅負如此之重的前提下,平臺上的合作者還無法給平臺開具發票,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的缺失,給平臺同樣帶來了納稅負擔。

同時,平臺爲了吸引當紅網紅或明星個人,會採取不報稅、少報稅的方式開展合作,或代直播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樣會帶來風險或負擔。

怎樣才能合理合法的解決自由職業者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又能保證平臺方的增值稅抵扣順利落實呢?

如何解決

釔財稅的勞務報酬型個人所得稅籌劃包,可有效解決雙方的稅務訴求。

釔財稅專家認爲,不論何種稅務籌劃,必須對原有的稅務模式進行調整,否則無法實現合理避稅。

而稅務籌劃的調整方向,包括商業模式調整,納稅主體調整,交易方式調整,納稅地點調整等等。

以共享經濟平臺爲例,對於自由職業者和平臺的合作,原來是個人勞務形式爲平臺方提供服務。這些人往往屬於高收入人羣,假如月入10萬,平臺方要代扣代繳2.50萬元的個稅,同時平臺方的收入還要繳納6%的增值稅,但無法取得絲毫進項。

我們與全國數十處政府園區有密切的合作關係,通過我們的協助,我們幫共享經濟平臺爲個人在華中某地,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工作內容即爲與平臺方開展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業務還是由個人獨資企業主即自由職業者個人完成,資金由平臺支付給個人獨資企業,同時個獨企業開具發票給平臺。

雙方從勞務方式,變爲企業間合作模式。而個人所得稅,也從原來的20-40%,調整爲僅需繳納個獨企業0.5%-3.5%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平臺還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釔財稅:自由職業者的福音,勞務報酬所得稅的納稅新標杆

釔財稅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效果對比表

釔財稅:自由職業者的福音,勞務報酬所得稅的納稅新標杆

所以,好的稅務籌劃不是去聽那些所謂的專家誇誇其談的講座,而是要找到一家靠譜的稅務籌劃平臺,通過真實案例,落地實施,合理利用國家稅務政策和地方稅制差異,通過改變商業模式和納稅主體,去實現稅務籌劃。

釔財稅,想您所想,急您所急,滿足您合規稅務籌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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