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年11月14日大廠縣國土資源局重新向張廣成頒發了編號爲“大廠國用(2011)第01093號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爲“鑫誠公司”。鑫誠公司總經理張廣成向記者進一步解釋:“我們企業一直用土地使用證抵押貸款,用來盤活資金,擴大經營,沒想到相關部門以‘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問題’爲由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廊坊大廠國土部門未經批准違規發證,官員:是我們管理的疏忽

深陷漩渦中的河北大廠縣鑫誠肉類有限公司。受訪者/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劉小衛 報道

“我們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用了14年了,從2005年開始,經過立項、規劃、環評,繳納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證。時至今日,卻被告知辦不了不動產證。”

5月9日,河北大廠縣鑫誠肉類有限公司(簡稱鑫誠公司)法人代表王守豔拿着國土部門頒發的土地證原件無奈地告訴記者。

鑫誠公司總經理張廣成向記者進一步解釋:“我們企業一直用土地使用證抵押貸款,用來盤活資金,擴大經營,沒想到相關部門以‘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問題’爲由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記者瞭解到,爲了興辦企業,張廣成在2004年向河北大廠縣政府部門遞交了“在大廠縣西環路路西征用8畝土地興辦企業”的立項相關審批報告,之後政府批准立項,建設規劃部門也出具了規劃座標圖,同時還給他頒發編號爲2004002號規劃許可證。2004年12月,他還獲得了廊坊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出具的環評報告。

鑫誠公司在2005年正式工商登記註冊成立。同年7月19日,大廠縣國土資源局通知張廣成到大廠縣財政局繳納土地地價款1663766元。隨後,張廣成依法向財政局繳納了該款項,縣財政局出具了發票。同年7月21日,張廣成到大廠縣國土資源局領取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2011年11月,張廣成向大廠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同年11月14日大廠縣國土資源局重新向張廣成頒發了編號爲“大廠國用(2011)第01093號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爲“鑫誠公司”。鑫誠公司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將其進行質押,並拿到了銀行貸款。

2018年10月,原大廠縣國土資源局的土地登記改爲大廠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於是,鑫誠公司拿着《國有土地使用證》去辦理變更“不動產登記證”。然而,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審查該《國有土地使用證》後,以“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問題”爲由,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經過進一步詢問,鑫誠公司才得知“該宗土地未經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土地登記不符合登記法定程序,該證屬於大廠縣國土資源局違規辦理”。

得知情況後,王守豔、張廣成等鑫誠公司負責人找到大廠縣國土資源局胡姓局長問個究竟。胡局長看完材料後說:“這是國土局內部的事情,經查該宗土地當時沒有經過審批就發證了,是我們土地局的責任,我們給你處理。”他還稱“此事國土局將上報縣政府開會處理,一個月之內給你們答覆”。

記者看到編號爲大廠國有(2011)第01093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多筆使用該土地使用證在銀行抵押貸款的記錄,上面分別加蓋着大廠縣國土資源局印章。

2019年4月15日,大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大廠縣國土資源局)回覆鑫誠公司稱“該宗土地的登記資料不全,該項業務暫緩辦理。我局主要負責人多次組織研究處理類似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處理非常困難,需要一定時間,請耐心等待”。

就此,記者採訪了大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海軍副局長。他說:“不動產登記中心剛成立兩年多,以前沒有電子檔案,一宗土地一個信封袋,現在我們沒有找到該宗土地的檔案,連最基本信息登記都沒有,也許摻雜在其他信封袋裏。”他還表示“這確實是我們局管理工作的疏忽”。

對於上述政府部門存在的問題,北京全維和諧法律諮詢中心法律專家委員會主任陳思告訴記者,首先鑫誠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本身是一種物權證明,是大廠縣政府頒發,具有法律效力,卻被告知“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由此說明大廠縣政府給鑫誠公司辦理土地證登記出現錯誤,是一種行政違法。“鑫誠公司的土地證是由大廠縣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合法法律憑證,土地登記部門無權直接消滅、收回他人的土地證。”陳思說。

陳思最後表示,政府要承擔因行政違法而造成的後果。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給公民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原標題:河北大廠國土部門被指“未經上級審批先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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