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种情况是最好的结局,类似现场很少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警察规劝几句就投降,怎么会做这种偏激的事情呢。第三种情况,当犯罪嫌疑人情绪出现急躁和波动时,现场一举击毙。

广西南宁西北部,有一个地方叫秀灵村。那地方四通八达,当地人都知道这地方。

5月31日下午4点多钟,秀灵村芳菲文具商店门口出现了一个大事情:一个女人被一个男人所劫持,而那男人把刀对准了女人的脖子上。

接到了报警,警察们马上赶到灵秀村。

劫持的男人姓周,而被劫持的女人姓韦。两个人本来是姐夫和小姨子之间的关系,只是周某和这个韦女士的姐姐离婚了。

周某对自己的前妻念念不忘,可不知道他当时为啥不好好过日子。这天他找到了前妻妹,也就是自己昔日的小姨子,询问前妻去了哪儿?

这小姨子,也算是很厉害,我姐都和你离婚了,你管人家去哪干啥呢?三说两说把前姐夫给惹急了,他掏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刀,一下子架到了韦女的脖子上,今天你不告诉我你姐在哪我就宰了你!

警察们赶到现场之后,首先要做的是控制好周某的情绪。南宁市局和西乡塘公安分局的领导这一次都出现在离犯罪嫌疑人最近的位置。

市局的谈判专家不住地劝阻周某,让他冷静下来,而分局的同志则慢慢靠近了他。

那个周某人还是没啥经验,警察这种造型显然是要做出强攻的阵势,可他却没有丝毫的察觉。

18时40分许,西乡塘分局领导趁犯罪嫌疑人不备,箭步扑上前去,准确控制住犯罪嫌疑人持刀的手,而韦女士则乘机跑了出去!

随后,那些躲在一边的特警们纷纷冲击了屋子里,把这个周某人按倒在地上。

这下子,警察们争取到了主动。而方才还不住叫骂的周某则成为了一个没有招架之功的的人。

处理这样的犯罪现场,无非只有三种情况可能发生:

第一种情况,政策攻心,让犯罪者主动终止犯罪,缴械投降。

第二种情况,转移视线,伺机夺刀,人赃俱获,生擒歹徒。

第三种情况,当犯罪嫌疑人情绪出现急躁和波动时,现场一举击毙。

第一种情况是最好的结局,类似现场很少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警察规劝几句就投降,怎么会做这种偏激的事情呢?

南宁警方选择的是第二种,这种情况就是验证了那句话:把生的可能送给了别人,把死的可能留给了自己。

从视频上看,那个民警发起冲锋的那一刻,犯罪嫌疑人是有时间杀害人质的,同时他也有伤害民警的时间。可是,他愣神了,这给了民警时间,一个警察英雄就产生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愣神,结果就不好说了,也许他仍然完败,也许民警负伤,牺牲。

第三种情况需要条件,狙击手只能打出一枪,打第二枪就失败了,要求狙击者技艺高操,现场有开枪条件,不能伤害人质。

我们不能单纯地只从要求民警开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疯狂不达到一种程度,民警开枪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况且万一开枪伤害了人质也是后患无穷无尽。

为机智英勇的南宁民警点赞!

来源:瓜尔佳 授权深蓝观察发布,在此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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