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種情況是最好的結局,類似現場很少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警察規勸幾句就投降,怎麼會做這種偏激的事情呢。第三種情況,當犯罪嫌疑人情緒出現急躁和波動時,現場一舉擊斃。

廣西南寧西北部,有一個地方叫秀靈村。那地方四通八達,當地人都知道這地方。

5月31日下午4點多鐘,秀靈村芳菲文具商店門口出現了一個大事情:一個女人被一個男人所劫持,而那男人把刀對準了女人的脖子上。

接到了報警,警察們馬上趕到靈秀村。

劫持的男人姓周,而被劫持的女人姓韋。兩個人本來是姐夫和小姨子之間的關係,只是周某和這個韋女士的姐姐離婚了。

周某對自己的前妻念念不忘,可不知道他當時爲啥不好好過日子。這天他找到了前妻妹,也就是自己昔日的小姨子,詢問前妻去了哪兒?

這小姨子,也算是很厲害,我姐都和你離婚了,你管人家去哪幹啥呢?三說兩說把前姐夫給惹急了,他掏出了事先準備好的刀,一下子架到了韋女的脖子上,今天你不告訴我你姐在哪我就宰了你!

警察們趕到現場之後,首先要做的是控制好周某的情緒。南寧市局和西鄉塘公安分局的領導這一次都出現在離犯罪嫌疑人最近的位置。

市局的談判專家不住地勸阻周某,讓他冷靜下來,而分局的同志則慢慢靠近了他。

那個周某人還是沒啥經驗,警察這種造型顯然是要做出強攻的陣勢,可他卻沒有絲毫的察覺。

18時40分許,西鄉塘分局領導趁犯罪嫌疑人不備,箭步撲上前去,準確控制住犯罪嫌疑人持刀的手,而韋女士則乘機跑了出去!

隨後,那些躲在一邊的特警們紛紛衝擊了屋子裏,把這個周某人按倒在地上。

這下子,警察們爭取到了主動。而方纔還不住叫罵的周某則成爲了一個沒有招架之功的的人。

處理這樣的犯罪現場,無非只有三種情況可能發生:

第一種情況,政策攻心,讓犯罪者主動終止犯罪,繳械投降。

第二種情況,轉移視線,伺機奪刀,人贓俱獲,生擒歹徒。

第三種情況,當犯罪嫌疑人情緒出現急躁和波動時,現場一舉擊斃。

第一種情況是最好的結局,類似現場很少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警察規勸幾句就投降,怎麼會做這種偏激的事情呢?

南寧警方選擇的是第二種,這種情況就是驗證了那句話:把生的可能送給了別人,把死的可能留給了自己。

從視頻上看,那個民警發起衝鋒的那一刻,犯罪嫌疑人是有時間殺害人質的,同時他也有傷害民警的時間。可是,他愣神了,這給了民警時間,一個警察英雄就產生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愣神,結果就不好說了,也許他仍然完敗,也許民警負傷,犧牲。

第三種情況需要條件,狙擊手只能打出一槍,打第二槍就失敗了,要求狙擊者技藝高操,現場有開槍條件,不能傷害人質。

我們不能單純地只從要求民警開槍,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瘋狂不達到一種程度,民警開槍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況且萬一開槍傷害了人質也是後患無窮無盡。

爲機智英勇的南寧民警點贊!

來源:瓜爾佳 授權深藍觀察發佈,在此特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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