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億集資案當事人稱保證全部利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本報記者 郝成 北京報道

“我盼望能經過我們大家的努力,讓企業依法破產重整來保證所有投資客戶的全部利益……”近日,一份楊清河手書信件傳出,楊清河稱所有債務應在50億元左右,而其一個地產項目和兩個煤礦,即可完全覆蓋債務。

《中國經營報》記者覈實,上述信件確係楊清河所寫,此外,因認爲已超法定審限,楊清河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其辯護人透露,不久前,河南高院已經舉行庭前會議,辯護人申請要求直播二審庭審。

2018年5月22日,楊清河一審被認定觸犯集資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判無期徒刑。一審開庭中,辯護人稱庭上出示所有證據,均與楊清河個人無關,並因此建議公訴方先撤訴,變更主體後再發起公訴。也因此,該案被認爲是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號通知後,首個“主體之辯”。

一審時,公訴方亦稱楊清河對安陽有貢獻,是贏得人們支持的。楊清河此前曾希望對超越集團進行破產重整,但未被允許。楊清河曾因無緣高考險些自殺,於1985年開始創業,經營企業三十年,涉礦產、地產等多個領域。

超越集團於2011年被列爲區政府“監管幫扶”企業,2013年由安陽市政府介入“監管幫扶”,楊清河於2015年末,因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刑拘。

“只有保護了企業,才能保護老百姓的利益,也才能維護社會穩定。”楊清河在信中稱:“彰德府項目如果能活,價值起碼超過30億,而在政府手上只值12億;王家嶺煤礦能活最少值15億,而在政府手上只值5個億;倫掌煤礦能活,值50億……”

在一審中,公訴方曾提交相關資料稱,彰德府項目評估爲12.7億元,公訴書中所指的集資詐騙罪一項,對應未償還金額爲19億元,另一項貸款詐騙罪,則對應未償還金額爲2.2億元。

據瞭解,貸款詐騙罪所述事項,實際在2018年7月已有終審民事判決,即銀行方面訴安陽彰德府置業有限公司(1.75億元)、河南省超越置業集團有限公司(4500萬元)債務一案,銀行獲勝訴。

“因此政府,或者法院,如果能同意我創立的這些企業,像溫州一樣用破產重整的辦法來與大家共同協商好債務的歸還方式和時間,那麼大家一定不會有任何損失,起碼要比政府現在用‘處非’政策走到底的結果好得多。”楊清河在信中寫道。

對於433億元的涉案金額,楊清河稱:“其實所有公司加起來,向大家借的錢也不超過50億,這還包括所有利息和其他欠款。”

辯護人則認爲,以貸款詐騙罪的指控爲例,既然已有民事終審判決認定雙方合同合法有效,銀行與企業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則該項指控不應成立。

此外,辯護人申請對超越集團76家企業進行分別審計。“現有的審計報告,有16家企業在一個報告裏,有的是分開的,整個報告又都算在超越企業集團頭上,這肯定走不下去的。”

一審判決書上,楊清河被表述爲“河南超越企業集團實際控制人”,但企業集團並不擁有企業法人資格。也因此,辯護方認爲,一審中將一個完全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東西作爲公訴對象,而所有證據又與楊清河個人無關,這被認爲是433億集資案最爲重要的主體問題。

編輯:孟慶偉;校對:彭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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