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2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網站昨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鹹銀罰〔2018〕7號)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咸陽市分行存在違規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違規辦理賬戶變更業務、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賬戶撤銷業務、違規使用賬戶四宗違規行爲,違反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五款、第六款,中國人民銀行咸陽市中心支行決定給予其警告並罰款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覈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覈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註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覈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後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准。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銀行應按照本條的各項規定和國家對糧、棉、油收購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加強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收付和現金支取,不得辦理。但對其他專用資金的使用不負監督責任。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被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二)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本條所稱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爲。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爲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爲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爲處罰原文:

農業發展銀行咸陽分行四宗違法事實遭罰 違規使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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