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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與金融這兩個行業,彷彿象徵着人性裏善與惡的對立。前者讓人產生正面聯想,後者卻揹負了許多罵名。也許是時候轉換下這種思考方式了——到現在爲止,金融不僅催生了大批慈善家,還爲慈善資本提供了保值乃至持續造血的能力,更是通過一些創新業務推動了慈善事業的發展。

本文介紹了2017年首次進入中國的創新業務模式——捐贈人建議基金(Donor-Advised Fund)。它具有靈活的捐贈方式和管理機制,由捐贈人作爲委託人,而受益人直接是各個公益組織項目。根據海外過去的經驗,金融背景的DAF管理方在慈善捐贈服務方面帶來了突破性創新,在它們的力推下,DAF以其靈活的捐贈方式和管理機制獲得迅猛增長。

(來源:公益時報,作者:鄒巖冰)

本文長度約3015字,閱讀全文大概需要6分鐘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海嘯過去10年了,全球經濟逐步開始了後危機時代的復甦。這場危機對金融業來說是一場公關災難,一系列影視、文學作品如《華爾街之狼》、《大空頭》、《監守自盜》等將金融和人性的貪婪罪惡畫上等號。這其中以雷曼兄弟、高盛爲代表的華爾街金融機構揹負了最多的罵名,2011年一場“佔領華爾街”運動更將他們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是一連串主要發生在紐約市的集會活動。圖爲2011年10月1日,向紐約市警察局等目的地行進的人羣。(來源:維基百科)

與此相對的,每當人們想起慈善公益,大都是正面積極的聯想。彷彿這兩個行業正象徵着人性裏善與惡的對立。其實生活中大多數的事都不是這麼涇渭分明。金融因爲創造鉅額財富從而催生了一大批慈善家,歷史上著名的慈善家很多都來自金融業。

2017年剛剛去世的101歲的大衛·洛克菲勒曾擔任摩根大通的前身大通曼哈頓銀行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十餘年。如果翻看美國基金會、非盈利機構的理事名單,金融業高管也是最大的組成部分。

與此同時,金融也通過其對資產保值增值的能力爲慈善提供持續造血能力,讓一些公益機構長盛不衰。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是全世界最大的基金會之一,從2006年開始它採用了“投資信託+基金會”雙實體的模式。基金會負責所有的慈善贈款項目,信託負責資產保值增值。信託依靠一個專業的金融投資團隊,確保有持續的資金來源使基金會完成使命。根據基金會2016年的年報,信託年末淨資產總值403億美元,當年的信託投資收益提供了53億美元支持基金會在全球開展項目。

除此之外,金融還通過一些創新的業務模式極大地促進了慈善的發展,這其中一個值得注意的創新模式就是捐贈人建議基金(Donor-Advised Fund)。DAF是一種幫助捐贈人開設專屬賬戶、享受稅收優惠、讓捐贈人在善款使用和投資方面長期享有建議權的基金,始於1931年紐約社區信託基金會推出的一種新的開放式基金。20世紀90年代,富達(Fidelity)、嘉信(Charles Schwab)、先鋒(Vanguard)等資產管理公司相繼開始DAF管理業務。

這些金融背景的DAF管理方在慈善捐贈服務方面帶來了突破性創新,在它們的力推下,DAF以其靈活的捐贈方式和管理機制獲得迅猛增長。2016財年,美國人向28.5萬個DAF賬戶捐贈了超過230億美元,向各類慈善項目支出160億美元。截至2016財年底DAF賬戶裏管理的慈善捐贈資金總量超過850億美元。

在DAF發展歷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是,2015年富達管理的Fidelity Charitable當年的捐贈額超越美國傳統上募款最多的基金會United Way,成爲最大的公募基金會。

DAF一個個獨立的賬戶本質上是一個個獨立的信託。信託在目前中國的語境中很容易被理解爲一個高端的理財產品。其實信託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機制和法律架構,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爲。

信託有着一個“善”的起源。現代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中世紀的用益制(Use),最初是爲基督教聖方濟各教派修士提供生活物質捐贈。聖方濟各教派教規嚴禁修士擁有任何財產,爲了不違背教規同時又使修士能維持基本的生存,信徒們將捐獻的財產轉讓給市政當局或其他公共團體,並將產生的利益轉交給修士。此後用益制又成爲教徒向教會捐贈土地的主要方式。

封建制度下的英國,教會作爲唯一的例外不用負擔分封的附屬義務(稅收、勞役、沒有繼承人時收回土地等)。大量虔誠的教徒捐獻土地給教會嚴重衝擊了國王的封建統治,因此在14世紀頒佈《沒收法》,規定任何人未經國王特許向教會捐贈土地一律沒收。教徒們爲了規避這一法律,先將土地轉讓給他人,但受讓人實際上是爲教會的利益對土地進行經營管理,而且必須把土地收益交付教會。

在DAF的典型架構中,捐贈人作爲委託人將捐贈財產委託受託人管理,受益人是各個公益組織項目。這之中,因爲信託的靈活性,捐贈財產可以不侷限於現金,既可以是債券、股權、保險受益權、信託受益權等金融資產,也可以是土地、房產、藝術品等其他實物資產。DAF的受託人依託金融機構的專業最大化這批捐贈財產的價值,以更好地實現捐贈人的慈善目標。整個過程可以做到獨立、合規、可控、透明。這讓捐贈人可以避開繁瑣細節,專注於自己的慈善目標,更聰明更有效率的做慈善。

信託的基本模式

金融機構在DAF的生態圈中一般多扮演的是DAF的賬戶資產管理人的角色,管理着外部捐贈人的慈善資產。但是也有一家獨樹一格,作爲捐贈人爲自己設立了一個DAF,這就是前文提到的華爾街老牌投資銀行高盛。2007年,就在金融風暴即將席捲全球的前夕,高盛設立了自己的DAF——Goldman Sachs Gives,成爲了其最有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CSR戰略。

相比於建立企業基金會,DAF是企業低成本高效率實踐CSR項目的一種選擇,同時以公司名稱命名的DAF是公關宣傳的良好方式。DAF靈活的建議機制解決了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和賦權的問題。傳統的大公司的CSR由一個專門的部門負責,與公司其他員工關聯較少,員工並沒有什麼參與感。DAF可以指定多個建議人,可以作爲對高管和員工的激勵機制,讓他們參與到公司的CSR中,獲得話語權,有能力支持自己關心的社會議題。

最初Goldman Sachs Gives只有董事總經理級別以上的高管才能建議資助對象,後來在高管的推動下設立了分析師影響力基金(Analyst Impact Fund)。

2017年高盛全球各地辦公室的300多名的分析師組成一支支的隊伍各自爲自己支持的慈善機構代言競爭最終的資助名額。由公司的合夥人委員會評選出第一名的慈善組織獲得15萬美元的捐贈,其餘獲得從7.5萬到2.5萬美元不等的捐贈。

這一舉措增強了年輕的初級員工的團隊協作以及對其生活的社區的責任感,讓他們也能對社會問題產生影響力。從成立以來Goldman Sachs Gives已經向80個國家的5700多個慈善組織捐出12.5億美元。資助的項目涵蓋從消除貧困、醫療、文化藝術到敘利亞難民問題等社會的方方面面,成爲全球最有影響力的單個企業的DAF。

從成立以來GoldmanSachsGives這一捐贈人建議基金已經向80個國家的5700多個慈善組織捐出12.5億美元。

2017年是DAF進入中國的第一年,大多是基金會作爲主體探索慈善領域這一新鮮事務。但是面臨的障礙之一是基金會沒法爲DAF開設法律意義上獨立的賬戶,目前基金會的DAF還只是基金會總賬上虛擬的賬戶,沒辦法保證獨立的投資覈算以及法律上隔離風險。

中國DAF的發展需要更多金融機構的參與,藉助其專業能力以合規、高效、可控的方式大規模地管理衆多捐贈人的“慈善賬戶”。

自《慈善法》頒佈以來,萬向信託大力發展慈善信託相關業務。2018年開始萬向信託與慈善領域的合作伙伴將攜手提供包括DAF賬戶資金管理、權益和實物資產運營、決策機制設計、稅務籌劃、慈善策略顧問、慈善項目篩選、資助項目管理、信息披露、資助項目監理和效果評估等一系列DAF相關服務,發揮信託公司靈活高效的特點及專業的資產管理能力爲委託人設計完全定製化的慈善管理解決方案。

期待金融機構與慈善組織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各自發揮專業,攜手合作,未來DAF能成爲促進中國公益事業發展的一個新動力。

(完)

執行主編 | 張羽漫

總編輯 | 汪亦兵

顧問 | 葛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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