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2018年第22號文,正式公佈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的發佈,標誌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數據治理的總體要求,從過去的數據質量管理提升到了數據治理層面,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保證數據質量的同時,還要發揮數據的價值。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建立相應的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內設部門等職責要求,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確保數據統一管理、高效運行,並在經營管理中充分發揮數據價值。

此次《指引》的發佈,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更多更嚴的要求,明確將數據治理與公司治理評價和監管評級掛勾,機構的董、監、高需要直接負責。這對一些規模不大的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來說,增加了不少難度,需要重新站在數據的角度去規劃和完善行裏的業務系統架構、數據再利用機制。

此次《指引》的發佈,既是挑戰也是機遇,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開始着手自家數據的深度分析和挖掘,而圍繞銀行業金融機構生存的廠商也可以據些推出更多更好的解決方案,幫助銀行業的金融機構走好接下來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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