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沒有完美的規則,“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文明發展的“底線規則”,也同樣不可能完美。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沒有好與不好之分,只有是否契合該國社會和國情之分。美式民主移植到中東,你看現在是個什麼樣?法律不是一天誕生出來的,是長期的積累和演變而不斷完善的,美國今天的法律通過了幾百年的演變,是符合美國國情的,讓美國成爲一個法治社會,也是美國今日全面發達繁榮的基石。

在美國貿然“見義勇爲”會喫大虧

法槌,象徵司法公正、文明審判

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最高法官並不受總統絕對控制,這也是美國民主的一大基礎,司法不完全獨立談民主肯定有點“心虛”的,當然美國的法律也不是沒有問題,今天@美國日誌 就從小入手,舉幾個案例讓大家來思考,比如在美國做好事“見義勇爲”是否會被法律認可呢?

華人朋友小劉最近遇到了一件讓他感到特別“委屈”的事兒。小劉來美國一年多,期間一直在一家家得寶工作,工作還算穩定。但是,上週卻因爲在工作的時候參與阻止了一起綁架案的發生,救了一個白人的小孩子。但是這樣好心的舉動,不但沒有被褒獎然而卻因“違反公司條例”的罪名被公司開除了。這事讓小劉很是鬱悶,明明是出於好心的“見義勇爲”之行爲,卻讓自己連喫飯的飯碗都丟了,深深覺得這美國的法律和法規可真是“不通人情”。

潘先生,他竟然因爲參與了街頭的見義勇爲行爲而把自己送進了監獄。那天彼得潘在路上見到一個違抗警察執法的歹徒,熱心腸的彼得潘撿起路邊的一個木棍就去幫助警察制服了歹徒。“好事”剛做完,卻得來了起訴書,原因竟然是因爲他“無辜傷害他人”,即便理由是爲了幫助警察擒賊也不能豁免他的罪行。

在美國貿然“見義勇爲”會喫大虧

“善良的撒馬利亞人”源自《聖經》中的一個比喻

其實,美國也有相對於好心人的一些保護法律,這條法律被稱作《好撒瑪利亞人法》,這一法律是源於外國的“活雷鋒”故事,具體法律條文爲:

對於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與責任上的赦免,對於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付法律責任。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好撒瑪利亞人法》目的是重點保護醫療人員丶警方丶消防人員在緊急事件中,救助受傷人員時不必因搶救中出現的問題而承擔民事責任,除非上述人員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錯誤或是有意延誤。

由此可見,這《好撒瑪利亞人法》也並不是萬能的,它更多的是避免施救者反被被救者賴上的“碰瓷”行爲,而對於那些國人常見的所謂的“見義勇爲”行爲的保護並不夠明確。

所以,到了哪個國家就要尊重該國的法律和社會規則,不要先入爲主把自己習慣的法律規則隨意代入,這樣做很有可能會喫大虧,中國早有古訓“入鄉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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