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调查裸体持刀向民警 妨碍公务罪领刑八个月

蚌埠法院网讯 为逃避责任,不但不配合警务人员的调查,而且还手持菜刀冲向民警,造成整个执法过程中断,最后因妨碍公务罪领刑八个月。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5日20时许,固镇县公安局仲兴派出所接到李某1报警称其母亲徐某被弟媳刘某打伤。在出警人员赶至现场时,刘某家大门已关闭。出警人员多次敲门要求刘某出门配合调查,刘某子女都以刘某正在洗澡为由不予开门。后民警将其家大门打开,进入刘某家客厅要求刘某出来接受调查,期间遭到刘某子女阻碍,在其子女与民警争吵时,被告人刘某为了让公安民警离开,遂裸体从后院进入客厅与民警争吵,在被其儿子李某2推回后院后,刘某再次裸体手持菜刀冲向民警,后被其儿子李某2拉住并将菜刀夺下。后在出警人员处置被告人刘某女儿李某3、李某4阻碍公务过程中,刘某又用含有催泪喷射剂的水泼向出警人员,造成整个执法过程中断。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妨害公务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予以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触犯了法律不是撒泼打浑就可以蒙混过关的,还会因故意阻挠执行受到法律制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公民有配合义务,否则,不论最后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将是个人履历中无法抹去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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