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調查裸體持刀向民警 妨礙公務罪領刑八個月

蚌埠法院網訊 爲逃避責任,不但不配合警務人員的調查,而且還手持菜刀衝向民警,造成整個執法過程中斷,最後因妨礙公務罪領刑八個月。近日,固鎮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妨礙公務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25日20時許,固鎮縣公安局仲興派出所接到李某1報警稱其母親徐某被弟媳劉某打傷。在出警人員趕至現場時,劉某家大門已關閉。出警人員多次敲門要求劉某出門配合調查,劉某子女都以劉某正在洗澡爲由不予開門。後民警將其家大門打開,進入劉某家客廳要求劉某出來接受調查,期間遭到劉某子女阻礙,在其子女與民警爭吵時,被告人劉某爲了讓公安民警離開,遂裸體從後院進入客廳與民警爭吵,在被其兒子李某2推回後院後,劉某再次裸體手持菜刀衝向民警,後被其兒子李某2拉住並將菜刀奪下。後在出警人員處置被告人劉某女兒李某3、李某4阻礙公務過程中,劉某又用含有催淚噴射劑的水潑向出警人員,造成整個執法過程中斷。固鎮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妨害公務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予以從重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劉某的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提醒:觸犯了法律不是撒潑打渾就可以矇混過關的,還會因故意阻撓執行受到法律制裁。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公民有配合義務,否則,不論最後進行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將是個人履歷中無法抹去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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