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二、南宋時期,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有一個書生翻牆進入所愛少女房間,於是被押至官府。

  

我國古代最雷人的十大官場判詞

  判詞,乃古代官府斷案的判決書。在中國古代,作爲地方官很重要的一項公務就是審判案件。結案時,自然要草擬案情,作出判決。但是大多數判詞是刻板冗瑣的,但也有少數才華橫溢且詼諧幽默的官員,給後人留下了一些短小精悍的判詞佳句,使人讀之不禁拍手稱妙。因此,判決書雖系公文,但經常也有判詞妙趣橫生。下面便是從浩瀚的史料中擷取的古代官場最雷人的十大判詞。

  

我國古代最雷人的十大官場判詞

  一、北宋真宗年間,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裏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認爲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小吏無話可說,只得認罪服法。

  二、南宋時期,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有一個書生翻牆進入所愛少女房間,於是被押至官府。馬光祖問過案由之後,便出題《逾牆摟處子詩》對書生進行面試,那書生秉筆疾書:“花柳平生債,風流一段愁。逾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有情還愛慾,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馬光祖一見,大加讚賞,不但不責罰書生的非禮之舉,反填一首《減字木蘭花》詞,判二人結婚:“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爲妻也不妨。傑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媒人是馬公。”

  三、明代天啓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一名太監心懷嫉妒,便想方設法取笑這位御史,便縛一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這位御史沉思片刻後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則太輕,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古代宮刑就是閹割,太監自取其辱,無地自容。

  四、明朝時,江西南昌寧王府朱宸濠府上養有一鶴,爲皇帝所賜。一日,僕役帶鶴上街遊逛,被百姓家裏的一狗咬傷。狗的主人嚇壞了,連忙跪地求饒,周圍的百姓也爲之講情。但那位僕役不顧衆人,硬是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狀詞上寫着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知府接狀,問明緣由,揮筆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判詞堪稱絕妙,入情入理,僕役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五、明代福建龍溪縣張松茂,與鄰女金媚蘭私通,被金家“捉姦成雙”,把張松茂捆將到福建巡撫王剛中的大堂上,金媚蘭跟着也跑來了。王剛中一看二人外貌,都是眉清目秀,舉止儒雅,不像是放蕩奸邪的小人,便有心成全二人,便問道:“你倆會做詩嗎?”張、金二人驚魂未定,聽了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問話,都趕緊點了點頭。王剛中便指着堂前檐下蜘蛛網上懸着的一隻蝴蝶對張松茂說;“如能以此爲詩,本官便可免爾等之罪。”話剛說完,就聽張松茂吟道:“只因賦性太癲狂,遊遍花叢覓異香。近日誤投羅網裏,脫身還藉探花郎。”探花出身的王剛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很是難得。便又指着門口的珠簾子對金媚蘭說:“你也以此爲題賦詩一首吧。”金媚蘭略加思索,隨即念道:“綠筠劈成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只爲如花成片斷,遂令失節致參差。”王剛中聽罷,不覺擊節讚歎。見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齡相當,便提筆寫判詞道:“佳人才子兩相宜,致富端由禍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勞鑽穴窺於隙。”二人磕頭拜謝。金家見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寧人,很快爲二人辦了喜事。

  六、明朝時,一年仲春,長沙農村兩戶農民的牛頂鬥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傷。兩家主人爲此大吵大鬧,不可開交,當地的縣令也難斷此案。這時,兩家主人聽說長沙知府察訪民情路經此地,便攔路告狀。知府問明情況,當即判道:“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享,生者共耕。”雙方一聽,覺得合情合理,於是爭端平息,兩戶人家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

  七、清朝康熙年間,福建泉州城外的“風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輕貌美的小尼姑。當時這個小尼姑正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想還俗嫁給孫公子爲妻,但又怕人說三道四。思前想後,便向州府呈狀,請官府恩准。知府接狀一看,覺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道:“準準準,準你嫁夫君。去禪心,超梵心,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僧敲月下門。”

  八、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去桃花庵削髮爲尼,男子也憤然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九、清朝乾隆年間,江西某地一寡婦想要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十、清朝光緒年間,紹興著名訟師胡梅亭,一次接到一件案子,一青年寡婦要改嫁,因公公及小叔子反對未成。在訟之官府時,胡梅亭寫的訟詞是:“爲守節失節改節全節事,翁無婆,年不老;叔無妻,年不小……”從倫理道德角度提出改嫁的理由。紹興縣令閱案卷後當即判了八個字:“留則危險,嫁則乾淨。”

  

我國古代最雷人的十大官場判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