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又如2014年9月份,有村民在釣魚過程中發現了價值巨大的千年烏木,上交後獲得6000元補貼獎勵。對公務員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而烏木不是文物,它是自然形成,同蘑菇這類自然產物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不是古人留下來的東西就不是文物,就應該歸發現人所有。

你有沒有想過,可能在你家老屋下,或者老屋後面的森林中,埋藏着價值數百萬甚至上千萬過億的“寶藏”?

近些年來,一些幸運的人,從大自然中“偶然”遇到了不少寶貝,比如太歲、千年靈芝、鑽石等等,這些東西都被人爲地賦予了重大的價值,甚至千金難求。而至於它們到底有什麼作用,那就得另當別論了。那麼,這些看似來自於自然界、無主的東西,它到底應該歸誰呢?

前幾天,在四川達州境內,開挖機的工人在作業過程中挖出一根烏木,發現的位置是在村民住房旁邊臨近河溝的田裏,這塊田是被村民承包。挖出來後被轉移到村民的院子裏進行保護,據測量,長度有16米左右,最大直接1米多。

在經過相關人士的辨別後後,這跟烏木被初步鑑定爲金絲楠木。那麼,16米長、平均直徑超過0.5米的金絲楠木,參照市場上同類烏木的價格情況,價值應當不菲,不過暫時並沒有得到相關專業的估價。

但爭議點並不在它的價值到底多少上,而在於這東西到底應該屬於誰。絕大部分當地村民認爲,這根木頭是大家發現並從村裏的土地中挖掘出來,理應屬於該村全體村民。但是當地政府則認爲,自然資源是國家的,那麼這根從土裏挖出來的烏木就是國有資產。相關律師表示,烏木是埋藏物,依照相關規定,不屬於個人。

其實類似的事件並不少,尤其是像陳年烏木這種物品,通常情況下因其稀有性而具有較大價值。往往村民發現之後,都不能私自擁有。如2016年12月份,有村民發現一段長18米、樹幹周長2.8米的烏木,當地相關部門將其收走,並給予發現的村民一定獎勵;又如2014年9月份,有村民在釣魚過程中發現了價值巨大的千年烏木,上交後獲得6000元補貼獎勵;2013年9月份,有村民從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長達24米、直徑1.5米、重80噸的疑似烏木,同樣被拉走。

一直以來,關於發現地下烏木歸屬的爭論一直不斷,還曾因此而打過官司。在2012年,村民發現烏木後被當地相關部門收走,並獎勵村民7萬餘元。發現烏木的村民不服,上訴至法院,不過最終敗訴。

北大教授曾在採訪時說:“埋”和“藏”都屬於人爲行爲,但烏木系自然形成,不屬於埋藏物,也就是說這烏木應該歸土地所有人享有。也有律師表示:對民衆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爲;對公務員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而烏木不是文物,它是自然形成,同蘑菇這類自然產物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不是古人留下來的東西就不是文物,就應該歸發現人所有。

即便如此,烏木應該上繳是當下不爭的事實,與其據理力爭落得個雙手空空的下場,倒不如順水推舟,得一面錦旗和數百獎勵,也是不錯的,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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