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披露內設機構調整情況 專家稱辦案獨立性增強

中新社北京1月24日電 (記者 張蔚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4日公佈最新組織機構設置情況。根據披露的信息,原先機構設置中的12個紀檢監察室已調整爲11個監督檢查室加5個審查調查室。專家稱,在內設機構中把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職能相分離,有助於保證監督工作日常化、長期化,也增強了辦案獨立性。

最新信息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爲: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第十二審查調查室至第十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過勇表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及時公佈組織機構信息,有利於消除紀委工作神祕感,讓民衆知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內部運作機制,是其主動接受外部監督的體現。

與201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發佈的組織機構信息相比,最新組織機構信息將原來內設的12個紀檢監察室調整爲11個監督檢查室加5個審查調查室,不僅名稱有變化,總體數量也有所增加。此前的12個紀檢監察室分別負責聯繫不同部門或省份。

對於這種變化,過勇表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把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職能相分離,是落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要求。一般而言,監督檢查部門負責對口聯繫具體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門、中管央企、金融單位等,開展日常監督,聚焦“第一種形態”“第二種形態”的“輕微問題”,主要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開展工作。審查調查部門聚焦的是“第三種形態”“第四種形態”,主要以初步覈實、立案審查調查等方式開展工作,並不對應具體的部門或省份。

“把日常監督檢查與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實現分離,不僅有助於壓實日常監督檢查,也增強了辦案獨立性。”過勇說。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通過機構改革把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相分離,也是在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要求,可以使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形成相互制約,不僅保證監督工作日常化、長期化,也加強了審查調查的專業化、獨立性,進而使二者形成協同高效的效果。

201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發佈的組織機構信息將派駐機構表述爲“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最新組織機構信息將其修改爲“派駐紀檢監察組”。

對於上述“一詞之差”,過勇表示,去年,根據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名稱已統一表述爲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可以說,最新表述也體現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