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根據當時合約規定,蘇蘇在直播平臺獲得的打賞,在扣除平臺的抽成後,餘下打賞將跟公司五五分成。要求蘇蘇,根據最初簽訂的合約,將2018年下半年(即加入另一家公司後)所獲打賞的1/4分成給公司,並截圖推算這筆打賞金在1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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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楊力 韓雨霽 攝影報道

95後美女主播“蘇蘇”(化名),6月2日參加完某網絡直播平臺活動後,再次吸引大批粉絲的關注。但在聚光燈背後,這位憑藉跳舞等表演,擁有近150萬粉絲的網紅主播,最近卻官司纏身。

6月3日,就在參加該活動次日,她被前經紀公司告上了法庭。當天上午,崇州法院三江法庭開庭審理這起糾紛。

庭上,老東家認爲,蘇蘇在2018年下半年獲得價值千萬元打賞。當時雙方簽訂的合同仍有效,這筆打賞理應給公司按比例分成。但她的代理律師則認爲,雙方早已默認解除合同,這筆打賞和收入已跟此前經紀公司無關。

女主播獲千萬元打賞?“老東家”將其告上法庭 申請分走250餘萬

主播蘇蘇

走紅/

讀書中被髮掘 成爲當紅網絡女主播

蘇蘇最近的一次直播,是在6月1日,之後她受邀參加了網絡直播平臺的線下活動。在其直播間裏,發出了今晚休息的消息。

而說起蘇蘇走紅的時間,則要上推至2016年。

據蘇蘇所在原經紀公司管理人員趙先生回憶,2016年,當時的蘇蘇還在安徽讀書,他們在微博上發現她(有當網絡主播的潛質),並準備對其培養。

隨後,雙方簽訂下爲期三年合約。公司開始培養她成爲主播,並全權代理其出版、演出、直播等。而根據當時合約規定,蘇蘇在直播平臺獲得的打賞,在扣除平臺的抽成後,餘下打賞將跟公司五五分成。

從2016年開始,憑藉跳舞、直播生活趣事等內容,蘇蘇逐漸在直播平臺上漸漸小有名氣,到現在,她已成爲了粉絲破百萬的當紅網絡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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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蘇在該份打印的榜單資料中排名第三

紛爭/

“分手”前經紀公司後 她被索200餘萬元

雖然蘇蘇走紅了,但她卻和最早簽訂合約的經紀公司,產生了矛盾。

據趙先生介紹,2017年10月,雙方便因分成等問題產生矛盾。在這之後雙方雖有溝通,但問題一直沒有處理下來。

在這之後,趙先生所在經紀公司發現,蘇蘇在2018年6月已經簽約了其它經紀公司,並在直播平臺上再次開播。

也就在2017年至2018年這一年時間裏,蘇蘇的粉絲數快速上漲至149.4萬,視頻播放量更多達827萬。此外,在該平臺月度主播榜的娛樂天地類排名中,她名列前三,是平臺上有名的網紅主播,隨之上漲的,還有蘇蘇從直播平臺上獲得的豐厚網絡打賞費。

“這期間,她和我們的合約還在期間內,根據約定這筆打賞,我們理應獲得分成。”爲此,趙先生所在的老東家,將蘇蘇告上了法庭。要求蘇蘇,根據最初簽訂的合約,將2018年下半年(即加入另一家公司後)所獲打賞的1/4分成給公司,並截圖推算這筆打賞金在1100萬元。這意味着該公司要求蘇蘇支付200餘萬元。

6月3日上午,崇州法院三江法庭正式開庭審理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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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蘇的粉絲數已達到149萬多

觀點/

老東家:合同還未到期,公司理應得到分成

當天,雙方均委託律師在庭上舉證、辯答。爭論焦點包括當年簽訂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綜合性演藝經紀合同;雙方是否已經解除合同;打賞估計的1100萬元是否盡入蘇蘇手中等。

趙先生說,2017年10月,雙方因分成等矛盾,沒有協調下來,但“在這期間,她和我們的合約還在期間內,根據約定這筆打賞,我們理應獲得分成。”

“我們看了她獲得的打賞。”隨後,趙先生提供了一份截圖,稱截止2018年12月16日,蘇蘇直播間中前10位給出的打賞,換算下來已多達700餘萬元。

“根據直播平臺的打賞經驗,按比例估算的話,她這段時間的打賞總金額在1100萬元以上。這些數據可向平臺覈實,我們要求她履行合約,扣除平臺一半分成後,將剩餘550萬扣稅,應該分成258萬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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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方/

前公司未履行服務合約,合同已默認解除

當天法庭上,由於工作緣故,蘇蘇沒能來到現場,但委託了律師前來。

她的代理律師潘瓊楠認爲,蘇蘇和該平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了適用於《勞動法》,以及勞動權利等,應當認定該合同爲勞動合同,“在2017年10月後,該公司未提供相關的服務和指導,這意味着雙方已經默認結束這份勞動合同。之後,她在新公司新平臺獲得的打賞,不該再被老東家分成。”

同時,他也提出,前經紀公司提到的打賞金額,其實並非蘇蘇直接收入。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會被平臺抽走,還有一部分的打賞,實際是蘇蘇當前公司爲她打榜衝榜的支出,“事後也會在結算時被公司扣除,主播實際到手的打賞金並不高。前經紀公司以打賞金額來要求分成,顯然不合理。”

當天,由於雙方各執一詞,互相提交相關證據、答辯並簽字確認後,法官宣佈休庭,將擇日開庭再審,封面新聞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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