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消息,人體自燃現象最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時至今日,有關的文獻更是層出不窮,記載也更爲詳盡。然而時至今日,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有人雖然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是一直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於化爲灰燼,因爲如果要把人體的骨髓和組織全部燒燬,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1648.9度的高壓火葬場纔有此可能。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着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爲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牀,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初時一般認爲,這種厄運大多降臨那些酗酒,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他們幾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屍體在燃燒的火爐旁邊。不用說,出事時並無證人在場。據當時的見解,這是上帝的懲罰。

  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雖然有人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目前還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化爲灰燼,因爲要把人體的組織和骨骼全部燒燬,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度的高壓火葬場纔有可能。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有未損壞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殘肢,那就更神祕莫測了。

  人體自燃的現象,並不爲20世紀科學界所承認,既未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疾病分類法”中,也不是美國或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這與醫學圖書索引的一個條目。儘管警察、消防員、縱火案專家、驗屍官和病理學家提出不少證據,但大多數醫生和科學家仍然認爲那些看來無容爭辯的事例未經徹底調查。不過,並非歷代的人都拒這種懷疑態度。17和18世紀時,人體自燃現象,特別是發生於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視作上帝的懲罰。到了19世紀,由於生物學與化學的進步,研究人員得以從非宗教的角度找尋這些難明火災的成因。

  經過1年的謹慎研究,發生於2010年12月22日愛爾蘭76歲的老人Michael Faherty 燒傷致死於自己家裏事件終於有了官方的說法:人體自燃。這是首例官方認可的人體自燃事件。

  當時法醫在鑑定屍體時發現,在人體外部沒有發現明顯的火源,似乎火焰是從Michael Faherty 身體內部引起的。更神祕的是,大火只燒掉了人體,而沒燒掉任何家居。

  參與此案件調查的教授Mike Green 說在他的職業生涯中,只看過一起類似案例。Mike 說:“一般起火總有一個火源。但這起例子很特別火源似乎源自人體內部,又因爲人體已經被燒得亂七八糟。

  雖然人體自然得到官方的承認,然而卻無法給出個令人信服的依據。

  據瞭解,目前比較具有說服力的理論是人體自燃問題應當來源於人體細胞內部的原子運動,這也是一種超自然的科學問題,人體自燃超出了人體生命學的範疇。原子武器的內在機理,核聚變、核裂變、都是原子之間的聚合與分裂產生的。利用普通的一般知識很難解釋人體的自燃現象,可是從物質微觀的結構中重申原子的核反應來解答問題是最爲恰當不過的了。

  此外,還有人提出其他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流星、閃電、體內原子爆炸、激光束、微波輻射、商頻音響、地磁通量等等,但這些因素如何發揮作用,則未有解釋。總之,人體自燃現象直至目前爲止仍然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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