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泰国“深夜大逃亡”,国内旅行社难辞其咎

近日,10名中国游客在泰国旅游,遭遇导游强制消费并辱骂一事引发众多关注。泰国国家旅游局曼谷总部官方微博12日发布通报称,泰国警方已逮捕涉事男“导游”,该男子为中国籍,且并没有导游证,属于黑导游。有游客反映实在受不了才“出逃”。该“导游”称“你投一百个诉都没用”。(14日北京青年报)

这10名游客身处人生地不熟的他国,先遭遇强迫消费又遭遇“导游”恐吓威胁,最后选择“出逃”(即脱团返回曼谷),这趟出境游遭遇不是一般的“囧”,而是亲历了一段不安的旅程。如今,虽然涉事“导游”已被泰国警方逮捕,国内旅行社已向游客退回团费,但值得思考的问题有很多。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并不是国内才有,在其他国家也存在。例如在2016年,泰国国家旅游局发布外国游客在泰购物的九大注意事项中,就包括防止强迫游客购物。对于此类提醒,承接出境游业务的国内旅行社应该很清楚,如果国内旅行社严防强迫购物,这次“出逃”事件或许可避免。

国内旅行社与泰国旅行社是一种合作关系。那么,选择什么样的境外合作伙伴,以及如何通过合同约束双方行为,显然主要取决于国内旅行社。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次事件虽然发生在境外,但“病根”在国内,即国内相关旅行社选择境外合作伙伴不谨慎,也对合作伙伴缺少监督制约。

游客在泰国“深夜大逃亡”,国内旅行社难辞其咎

更重要的是,国内旅行社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操作。比如合同规定,旅客在泰国当地将入住当地四星或五星级宾馆,且注明“自愿购物”,但实际情况是,游客反映“好几个晚上住的连招待所还不如”,黑导游强迫购物更是造成了“出逃”事件,可见,国内相关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不能把责任完全推到泰国涉事旅行社身上,主要还是相关国内旅行社缺少契约精神,甚至存在欺骗游客的嫌疑,因为合同中承诺的东西没有做到。对这些游客来说,遇到侵权问题自然向国内旅行社投诉,但游客投诉“导游”后,旅行社不仅不解决问题,还称“要体谅导游的辛苦”。

这似乎说明两个问题:相关国内旅行社不仅早就知道境外导游也会强迫游客购物,而且还屁股坐到了境外侵权者的一方,并漠视国内游客的合法权益。或者说,国内旅行社默许境外旅游社和导游强迫购物。对于这种对自己游客极不负责的国内旅行社,市场与法律都应该有所“动作”。

据悉,国内相关旅行社已退还旅行团10名团员全部报名费,并承诺后期还会跟进一些补偿措施。这种退费与补偿是应有之义,因为旅行社没有履行好合同责任。除此之外,还应该公开点名通报相关旅行社,让其受到市场惩罚,并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才能防止此类违约侵权事件重演。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向旅行社投诉强迫购物,旅行社未解决问题且造成“出逃”这一后果,是拒绝履行合同的体现,应受罚。

虽然最后游客就退费、补偿事项已经与相关旅行社达成共识,但这并不能掩饰之前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事实。只有依法严惩相关旅行社,才能使其吸取教训,并且才能警示教育其他旅行社重合同守法律。

游客在泰国“深夜大逃亡”,国内旅行社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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