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關於生產、銷售僞劣產品規定,犯罪嫌疑人張某志、謝某金明知是假冒他人商標香水仍然參與管理該香水工廠生產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案發後,現場查扣假冒僞劣香水、美容液、乳液5萬多瓶,半成品僞劣香水、加工生產香水機器、香水原材料、香水商標、香水空瓶和無任何標識的紙箱等物品一批,涉案約1600多萬元,並且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志、謝某金抓獲。

<第663期>“地下工廠”搜出1600多萬元“冒牌香水”後續:犯罪嫌疑人被檢方批捕

日前,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生產僞劣產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志、謝某金。

“地下工廠”悄然建立

據悉,2018年6月份,張某志應其朋友陳某某要求,以月租1000元的價格租來位於北流市大倫鎮某酒店後的一民宅樓門面作爲生產車間及倉庫,後來隨着生產規模擴大增加租用隔壁房子。租下房子後陳某某便購回加工香水所需設備、原料等,張某志便請來謝某金跟其一起調製香水、招聘工人管理該工廠的日常生產工作,陳某某則負責聯繫買家等工作。

銷售渠道主要面向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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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的冒牌香水)

經審查,該工廠仿製13個國際品牌的香水,包括“寶格麗”、“SK-Ⅱ“” “香奈兒”等知名品牌。其製作香水的原料來自廣州,經工廠加工生產,製作好香水後,再運往廣州銷售。案發後,現場查扣假冒僞劣香水、美容液、乳液5萬多瓶,半成品僞劣香水、加工生產香水機器、香水原材料、香水商標、香水空瓶和無任何標識的紙箱等物品一批,涉案約1600多萬元,並且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志、謝某金抓獲。

<第663期>“地下工廠”搜出1600多萬元“冒牌香水”後續:犯罪嫌疑人被檢方批捕<第663期>“地下工廠”搜出1600多萬元“冒牌香水”後續:犯罪嫌疑人被檢方批捕<第663期>“地下工廠”搜出1600多萬元“冒牌香水”後續:犯罪嫌疑人被檢方批捕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

所有產品經鑑定均爲假冒僞劣

目前,廣州保潔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均聲明其未授權該工廠生產、加工相關品牌香水。經鑑定,從該工廠查獲涉案香水均爲未經授權的假冒產品。

檢察官提前介入:完善證據鏈條

該案在本地有較大影響,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本案後,從容地組織力量對案件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及時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時在部門內組織開展案件研討會議,嚴格覈實證據,準確把握逮捕條件,並對案件的後續偵查進行引導。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關於生產、銷售僞劣產品規定,犯罪嫌疑人張某志、謝某金明知是假冒他人商標香水仍然參與管理該香水工廠生產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審查確認,該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故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生產僞劣產品罪。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小貼士: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爲消費者,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我們既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違法行爲,使其受到應有的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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