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灵海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法律与历史研究所主任)

南宋笔记《鹤林玉露》中,记录了北宋初(约980年)的一起滥杀案件:张咏(946-1015年)出任湖北崇阳县令,以“一日一钱,千日一千”为由,将一名只偷了一钱的库吏斩首。该案未见于其他宋代史籍,到明人著述中才再次出现。它是一起真实案件吗?北宋县令有权一钱杀吏吗?何以直到南宋才见记载呢?

一钱杀吏

《鹤林玉露》的记载是这样的:这天,张咏见那库吏从库中走出,“鬂旁巾下”露出一枚钱币,查实案情后,对其施以杖罚。不料库吏不但嘴硬,还怒斥“偷一枚钱算什么!你只能杖罚我,难道还杀了我不成!”张咏大怒,援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亲自冲下台阶,将库吏斩杀于当场。

无论按照哪朝的法律,“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的判决,都算得上枉法裁判。如果“一日一钱”的前提,可推出“千日一千”的结论,那么“一日伤一人”可推出“千日伤千人”,“一日借一万”可推出“千日集资千万”,简单伤害升级为危害公共安全;普通借贷升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岂不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进士出身的张咏,不可能不懂这些道理。

那么,这个故事是虚构的吗?《宋史》本传载,张咏“登进士乙科,知鄂州崇阳县,再迁著作佐郎”,并未提及该案。李焘(1115-1184年)《续资治通鉴长编》、王称(1195-1200年)《东都事略》中也未提及。直到明代何良俊《语林》、焦竑《焦氏类林》、余懋学《仁狱类编》、冯梦龙《智囊补》、郭良翰《问奇类林》、蒋一葵《尧山堂外纪》中,该案才再次出现。莫非它是《鹤林玉露》作者罗大经(1196-1252年后)或其他南宋文人的杜撰?

案件真伪

该案在宋代史料中惊鸿一现,明代文献中才大量出现,但应该并非虚构,而是一起真实的案件,对于考察宋初法制真实面相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首先,《鹤林玉露》中说,该案的背景是“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中晚唐藩镇割据,士卒杀逐将帅,风气延及宋初,人所共知。长官不能压制“霸凌”的胥吏,只能收拾包袱走人,别无选择。张咏在《麟州通判厅记》中曾经写道,通判的职责就是“内杜擅权之吏,外绝无告之民”,可见打击“擅权之吏”,在他看来是地方官的核心工作。这样看来,那名嚣张的库吏被他当场斩杀,也就不奇怪了。

其次,《宋史·张咏传》虽未记载“一日一钱,千日一千”案,但确实提到了其酷烈的脾性:“少任气,不拘小节”,“刚方自任,为治尚严猛”。一名小吏惹怒了他,被他枷械其颈,小吏顶嘴,也被他斩杀。一名士人远游,被仆夫挟持,张咏把仆夫诱至郊外,斩之而还。一名“缒城夜遁”的士兵,被他“系投眢井,人无知者”。可见张咏杀人远不止一次。宋初不少官员崇尚这种作风,如王曙知益州,“绳盗以峻法,多致之死,有卒夜告其军将乱,王曙立辨其伪,斩之”,由于执法严厉,蜀人将他与张咏相比,号“前张后王”。

最后,《鹤林玉露》还提到,张咏斩杀库吏后,主动“申台府自劾”,表明他也知道这样做是犯罪的。然而之后他并未被追究,这种情况当时也不鲜见。《宋史·范正辞传》中说:“范正辞奉诏料州兵送京,有王兴者惮行,以刃伤其足,正辞斩之。”被害人之妻诣登闻鼓院上诉,宋太宗不但不处罚范正辞,还以其“威断”提拔了他。可见,宋初中央政府对地方官的好杀,即使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相当宽容的。

张咏的当庭杀吏事件,就是在这种尚武好杀的风气下发生的。《宋史》中还记载,张咏擅长审案,文采也好,“灼见情伪,立为判决,人皆厌服,好事者编集其辞,镂板传布”。《鹤林玉露》记录的“一日一钱,千日一千”案,“崇阳人至今传之”,源于当地百姓口耳相传,而非源于文人虚构,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

形象之变

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宋史》本传没有收入“一日一钱,千日一千”案?

宋元之际社会转型剧烈,人们对严刑峻罚的认识很不一致,撰史者或许认为,将这起明显枉法裁判的案件入传,可能对张咏的声誉不利,遂为贤者讳。《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也提到,当时有人并不认同张咏,说他犯头痛病,“御下急峻,宾僚少不如意者,动加诟詈。”通判成悦“为吏勤事”,经常“以法规正,无所阿顺”,而张咏却“性躁果刑,讼多出独断”。时人更认同精通法律的成悦,并不认同张咏。

《宋史》还记录了张咏裁断的另一起案件,同样体现出其“刚方自任”“多出独断”的特点。有人去世前留下遗嘱,将三份财产留给幼子,七份留给女婿,幼子长大后与姐夫争讼。张咏收案后,直接判决七份给幼子、三份给女婿,理由是“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故托汝,苟以七与子,则子死汝手矣。”判决似有智慧,却并没有依据,尽管当时“人皆服其明断”,知法者却未必同意这一判决。

更有意思的是,明清法制趋严,张咏形象随之转好。检索张咏所办案件,可知明清著作喜欢引用“一日一钱,千日一千”案,无视其中的枉法性。实际上,张咏一生并非没有仁恕的断案,咸平二年(999年)他出知杭州,百姓因灾荒贩盐自给,犯者数百人,张咏悉宽其罚而遣之,私自决定暂停刑法,待秋成后再恢复执行。明清学者对此案毫无兴趣,是当时重刑化趋势深入人心,影响到普通文史作者的很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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