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號牌遺失了本應到交管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即可,然而有個別車主卻自作聰明走歪路。1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都江堰交警大隊獲悉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在車牌遺失後上網買假車牌,最終遭到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自作聰明!車牌遺失後花100元網購同款,男子僞造號牌被拘

↑朱某海

1月16日,都江堰交警大隊青城山中隊在開展日常路檢路查工作中,發現一輛號碼爲川AD33**的重型貨車號牌有異樣,隨即將車輛擋下進行檢查。經現場初查,該車號牌涉嫌僞造。但車輛駕駛人稱,其只受僱負責開車,其他的一律不清楚。

通過對車輛信息的核查,辦案民警於1月18日,在都江堰市石羊鎮金羊村某小區擋獲了該車車主王某慧和實際管理人朱某海。

面對民警的調查,兩人始終堅稱號牌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但無法提供相應的印證材料和合法手續。經民警細緻偵查和線索摸排,發現了朱某海通過某網絡交易平臺購買車輛號牌的證據。在事實面前,朱某海終於承認了購買並使用僞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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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海與商家交流購買車牌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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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海網上購買記錄

據查,王某慧和朱某海爲夫妻關係,倆人於2016年左右購買了一輛車牌號爲川AD33**的二手重型貨車,該貨車過戶到王某慧名下,之後由朱某海直接負責該車的經營、管理和維護工作。2018年7月左右,該貨車車尾牌照遺失,朱某海未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補領號牌,而是爲了省事圖方便,於2018年8月初以100元人民幣的價格,通過某網絡交易平臺的違法商家,購買了一塊車尾車牌(牌照號碼仍是川AD33**),並將該牌照安裝在自家的貨車上,使用至今。經鑑定,該車車尾號牌系僞造。

1月21日,都江堰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之規定,依法對違法嫌疑人朱某海實施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此外,對於在網上售賣假車牌的行爲,警方也在進一步調查中。

成都交警提醒,遺失車牌的車主一定要到走正規渠道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補辦車牌,千萬不要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和使用僞造車牌,否則將面臨法律嚴懲。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圖片由交警提供)

編輯 楊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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