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間,被告單位南京市中醫院重症醫學科,在使用藥品過程中爲正大青春寶等單位謀取利益,由擔任重症醫學科主任的被告人陳華堯及擔任重症醫學科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被告人吳同啓,非法收受醫藥公司銷售代表陳潔、王某、張某、袁某給予的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157萬餘元。判決書顯示,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間,被告人陳華堯接受陳潔的請託,爲正大青春寶謀取利益,由被告人吳同啓經手收受陳潔的藥品回扣人民幣58.6萬元。

本報記者 曹學平 北京報道

6月4日,財政部網站信息顯示,財政部決定組織部分監管局和各省市財政廳(局)於2019年6月至7月開展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

此次檢查,財政部門將對醫藥銷售環節開展“穿透式”監管。是否存在通過專家諮詢費等方式向醫務人員支付回扣的情況,是否存在向醫院或醫務人員銷售返點的現象等是被重點關注的事項。

事實上,醫藥企業畸高的銷售費用去向何方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判決書揭開了冰山的一角。

判決書顯示,正大青春寶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青春寶”)銷售代表爲企業謀取利益,向南京市中醫院重症醫學科行賄近60萬元。

正大青春寶爲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1607.SH、2607.HK)控股子公司。財報顯示,正大青春寶2018年營業收入爲11.33億元,淨利潤爲0.75億元。

正大青春寶涉案人員是否被相關部門進行了查處?該公司銷售部門工作人員在電話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其對此事不太清楚。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間,被告單位南京市中醫院重症醫學科,在使用藥品過程中爲正大青春寶等單位謀取利益,由擔任重症醫學科主任的被告人陳華堯及擔任重症醫學科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被告人吳同啓,非法收受醫藥公司銷售代表陳潔、王某、張某、袁某給予的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157萬餘元。後被告人陳華堯、吳同啓將收到的藥品回扣款以一定比例分配給科室全體醫生。

判決書顯示,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間,被告人陳華堯接受陳潔的請託,爲正大青春寶謀取利益,由被告人吳同啓經手收受陳潔的藥品回扣人民幣58.6萬元。

2009年1月至2014年10月間,被告人陳華堯接受袁某的請託,爲江西濟民可信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民可信”)謀取利益,由被告人陳華堯經手收受袁某的藥品回扣人民幣18.4萬元。

正大青春寶提供的營業執照、勞動合同、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情況說明等;陳潔、姜文華報銷推廣費用清單及銀行往來明細;濟民可信承包合同、2009年至2017年打款明細表、推廣費用明細表、袁某銀行交易明細;證實了陳潔、袁某爲上述相關公司的業務人員。

濟民可信方面亦未對本報記者的採訪做出回應。

此外,常州四藥製藥有限公司、瑞陽製藥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關方也出現在此案的行賄人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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