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为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被害人集中办理了追缴回的赃款退付手续,4名被害人代表当场完成退赔款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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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用暴力手段充当“沙霸”、向承揽工程方索要“扎点费”,甚至向摆摊卖盒饭的商贩索要“保护费”的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历一审后,2018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以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刑事判决生效后,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本案中对12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及对被害人进行退赔等内容执行标的近570万元,另有三案涉及已生效的一般债权需要清偿。执行过程中,雁塔法院组织专门合议庭,对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清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460余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执行到案的款项进行了清理和分配,制定了分配方案。从2019年5月31号起分批退付给案件被害人。

被害人代表 杨先生:当时接到这个电话非常高兴,没有想到,还能够把我们当时交的这些费用给退还回来。

被害人代表 黄先生:我们当时在那搞装修,他(犯罪嫌疑人)就在那里滋扰,之后没办法就交了保护费,把那一伙端掉了,叫我去领这个钱,我就感到比较高兴,就一大早来领这个钱了。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员额法官 侯鑫鑫:案件中被害人多为受黑恶势力团伙威胁强迫 被迫交纳摊位费,入场费等情形,涉及到的被害人 (目前)已经确定的被害人大概是14名,总共涉及的金额是30多万元。

雁塔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其余的退赔工作,并将对未执行到位的财产,坚决予以追缴,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陕视记者:秦钦 姜悦 任军龙 况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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