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尹某無視生命權利,與他人相約自殺,採用密閉燒炭產生一氧化碳的手段,放任被害人陳某死亡,被告人尹某的行爲與被害人陳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據瞭解,因爲負債,海口男子陳某與浙江男子尹某於去年通過QQ相識,二人相約一起燒炭自殺。

原標題:兩男子相約自殺 “倖存者”被控故意殺人獲刑

中新網海口6月4日電 (洪堅鵬 王倩)兩名男子通過網絡相識,並於去年相約在海南海口一家賓館燒炭自殺。男子陳某死亡,尹某中途醒來而倖存。4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尹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尹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尹某當庭表示要上訴。

據瞭解,因爲負債,海口男子陳某與浙江男子尹某於去年通過QQ相識,二人相約一起燒炭自殺。2018年4月11日凌晨,尹某從浙江抵達海口,與陳某相聚並共同入住海口一家賓館,當日下午,二人用尹某的身份證登記入住海口市大英路某招待所,後一同到超市購買炭爐及烤碳。

2018年4月12日凌晨1時許,二人在房間衛生間內開始準備燒炭自殺,陳某拿出安眠藥由二人各自服下。因房間衛生間內燒炭產生濃煙,二人身體感到不適,便中途放棄。待烤碳燃燒沒有那麼多濃煙後,尹某將衛生間內正在燃燒的烤爐轉移至房間中,二人繼續在牀上休息。13日凌晨,尹某醒來發現被害人陳某的身體僵硬,確認被害人陳某死亡後,立馬收拾行李逃離現場。隨後,尹某報警並前往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爲,尹某爲陳某自殺提供心理支持,並在實際中提供幫助,應認定尹某故意殺人。但兩人沒有矛盾,分處兩省,因負債相約自殺,是被害人同意下的他殺,情節較輕,建議對尹某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進行量刑。

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尹某無視生命權利,與他人相約自殺,採用密閉燒炭產生一氧化碳的手段,放任被害人陳某死亡,被告人尹某的行爲與被害人陳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認爲,被告人尹某的犯罪行爲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相對較輕,應當認定爲情節較輕。尹某在案發後主動報警,接受調查,到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尹某的行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辯護意見,與事實及法律依據不符,不予採納;對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相符,予以採納。據此,判決被告人尹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尹某表示不服,當庭表示將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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