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4年起,天順化工廠原股東鄭會林、大洋溶劑化工廠經營者葛海湖等人,將上述化工殘留液交給沒有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彭壽保非法處置,彭壽保又低價交給易衛華、魏珊等人處置,共處置化工廠生產廢液近三百噸,牟利50餘萬元。湖南高院發佈的消息稱,岳陽市云溪區天順化工廠與大洋溶劑化工廠在生產“噻唑”等過程中,產生了化工殘留液(即反應釜底殘留物)。

路邊幾個散發惡臭的塑料桶,牽出一起環保大案——300噸危廢物被非法傾倒在湘贛兩省的農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這起特大跨省環境污染案,由湖南省公安廳、省環保廳聯合督辦,14人被逮捕並移送檢察院。

6月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環境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該案被作爲重點案例進行通報,涉案的彭壽保等9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非法傾倒三百噸危廢在湘贛農村,公安環保聯合督辦案9人獲刑

發佈會現場。 湖南高院供圖

湖南高院發佈的消息稱,岳陽市云溪區天順化工廠與大洋溶劑化工廠在生產“噻唑”等過程中,產生了化工殘留液(即反應釜底殘留物)。自2014年起,天順化工廠原股東鄭會林、大洋溶劑化工廠經營者葛海湖等人,將上述化工殘留液交給沒有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彭壽保非法處置,彭壽保又低價交給易衛華、魏珊等人處置,共處置化工廠生產廢液近三百噸,牟利50餘萬元。處理方式爲用貨車將化工廠生產廢液拉到湖南衡山縣、湘潭縣、寧鄉市和江西省直接傾倒,嚴重污染當地環境。大洋溶劑化工廠經營者葛海湖還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非法傾倒或焚燒,焚燒廢渣共約7000公斤。上述化工殘留液與廢渣經過檢測,均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

經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院、湖南省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鑑定評估中心鑑定評估,本次事件環境損害造成:防止污染擴大的支出153328元、受污染土壤安全處置費用227800元、應急處置過程中投入的人力費用20610元,上述公私財產損失共計401738元。另產生其他事務性費用269815元,涉事危險廢物(不含運至湘潭縣中路鋪鎮的危險廢物)需後續處置費用1009100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環保部官網信息顯示,“十二五”過後,我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壓力依然巨大,隱患依然突出,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件呈多發態勢。根據2013年“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即構成污染環境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彭壽保等九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葛海湖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爲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發揮的作用及其犯罪情節,判決彭壽保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對劉友根等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該案判決後,當事人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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