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征收方不做这5件事?你有权拒绝征地!并提起复议诉讼!

1、拟征地告知程序

征收部门应在征地报批之前,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告知发布以后,不能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盖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不得抢种树苗和庄家等农作物,不得抢修养殖场等。

2、调查土地现状

征收部门应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确认调查结果。

征收方不做这5件事?你有权拒绝征地!并提起复议诉讼

3、征地审批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在一般情况下,征收土地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基本农田、征地超过35公顷(525亩)、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的,需要国务院的批准。

4、发布征地公告

(1)征收部门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楹庭发现,《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规定,征收公告的发布主体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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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3)《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b、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d、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安置补偿程序

(1)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2)计算安置补偿的内容和货币补偿的数额

(3)实施安置补偿方案,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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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强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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