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徵收方不做這5件事?你有權拒絕徵地!並提起復議訴訟!

1、擬徵地告知程序

徵收部門應在徵地報批之前,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地告知發佈以後,不能在擬徵收土地上搶蓋房屋及其他建築物,不得搶種樹苗和莊家等農作物,不得搶修養殖場等。

2、調查土地現狀

徵收部門應該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確認調查結果。

徵收方不做這5件事?你有權拒絕徵地!並提起復議訴訟

3、徵地審批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徵收集體土地的,要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審批。楹庭拆遷團瞭解到,在一般情況下,徵收土地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基本農田、徵地超過35公頃(525畝)、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1050畝)的,需要國務院的批准。

4、發佈徵地公告

(1)徵收部門應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佈徵收土地公告。楹庭發現,《土地管理法》第46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4條規定,徵收公告的發佈主體爲“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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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3)《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5條規定,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a、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b、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c、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d、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5、安置補償程序

(1)擬定安置補償方案、安置補償方案的公告

(2)計算安置補償的內容和貨幣補償的數額

(3)實施安置補償方案,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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